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工作报告
贸仲委2015年业务工作总结和2016年业务工作计划

2015年是我国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恰逢《仲裁法》实施20周年。贸仲委认真总结仲裁工作实践,分析新形势下仲裁工作面临的新局面,增强干事创业的信心,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面对激烈的国内外仲裁市场竞争态势,贸仲委不断拓展新领域新业务,狠抓办案质量,强化办案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增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放大公共服务功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仲裁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保持仲裁业务量质齐升。

受理仲裁案件1968件,同比增长22%。其中涉外案件437件(包括涉港澳台案件156件),国内案件1531件;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425.4亿元,同比增长12.5%;大案要案数量均有增长,争议金额上亿元案件71件;当事人涉及57个国家和地区。同期审结仲裁案件1821件,同比增长27%。在办案1379件,同比增长10%。

域名业务同期受案140件,同比减少22%。

仲裁办案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继续快速增长,标的额保持高位,平均个案标的高达人民币2161万元;二是大案要案数量增加,社会关注度提高;三是案件类型复杂多样,达17种,新型案件增多。除一般货物买卖和机电设备案件数量保持增长(分别达453件和259件)外,融资租赁和股权投资转让争议继续保持较高数量(分别为256件和163件),涉及建筑、房地产案件有129件,金融、借款等资本类争议42件。案件数据反映出行业争议的热点和特点;四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增加,占总量的67%;五是当事人对于仲裁条款的约定更加多样化、个性化,对仲裁服务要求更高;六是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英文程序案件24件,适用其他规则的案件16件(含UNCITRAL规则等),外籍仲裁员参与审理的案件58件,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仲裁案件40件。

(二)完善办案管理制度,夯实业务发展基础。

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是仲裁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率是提升仲裁公信力的重要内容。为此,贸仲委制定或修订了《案件督导办法》、《案件抽查办法》和《仲裁员指定程序指引》等6部业务规范文件,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保障。 

2015年出台的《案件督导办法》,是推进仲裁案件高效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及时排查、实施督导、明确责任、增加处罚力度等措施,提升仲裁办案效率。办法发布后已对仲裁员及时裁决案件发挥了较好的监督促进作用,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快推进“互联网+”时代网上仲裁方式,总结域名网上争议解决实务经验,着手对2008年投入使用的网上仲裁办案系统进行全面升级,进一步增强当事人选择和使用贸仲委网上仲裁的积极性。

(三)狠抓能力作风建设,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仲裁行业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的仲裁员和经办秘书队伍是仲裁工作的基本保障。通过定期的仲裁员培训、委员论坛、专业沙龙以及经办秘书业务交流会,狠抓能力作风建设,为仲裁事业的深入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一是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召开仲裁员业务交流会,提高仲裁员办案能力和专业素养,督促仲裁员独立、公正办案,保持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二是培养业务骨干。增聘业务人员,充实总会及分会秘书人员队伍,为新设分会配备干部,举办四次经办人业务交流会,提高服务意识和办案质量,提升业务能力,保障仲裁工作的开展。三是强化作风建设。从改进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切实做到有硬性约束、有责任制度、有监督检查、有惩戒措施。

(四)统筹机构建设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布局。

为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发挥涉外仲裁在我国对外贸易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定分止争的重要作用,贴近企业,服务市场,满足地方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求,稳步推进设立地方分支机构工作。

1.组建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根据中央关于建设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策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在平潭组建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并举办了成立仪式。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为受理涉台及其他民商事(包括海事)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制定有机构章程、仲裁规则,及由200多名两岸四地知名人士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为我国唯一一家有针对性地处理涉台经贸争议的仲裁机构。

2. 推进设立分会工作。设立贸仲委浙江分会、湖北分会、福建分会,完善涉外仲裁网络布局。

3. 设立“自贸区仲裁中心”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设立贸仲委福建自贸区仲裁中心,推进在其他自贸区设立仲裁中心。

(五)发挥优势,深挖潜力,放大公共法律服务功能。

1. 积极开展仲裁理论研究。为总结我国仲裁理论和实践,加快推进我国仲裁发展的步伐,组织设立了多项仲裁课题研究。已完成《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中国仲裁研究白皮书》、《仲裁理论研究评估体系》、《“一带一路”重点国家仲裁法律制度研究(一)》、《海峡两岸法治建设问题研究》等课题项目。针对国际仲裁领域出现的热点问题,开展国际仲裁“第三方资助”课题研究,提出了实务操作性较强的可行性意见。

2. 努力帮助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针对企业“走出去”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举办“‘一带一路’与投融资仲裁研讨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加强外贸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座谈会”、“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培训班”、“美国投资机会和法律风险研讨会”等10多场专题培训,培训人员上千人,内容包括介绍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方式,讲解股权转让、对赌协议、国际投资及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国际买卖合同争议等典型案例,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仲裁法律知识和争议解决对策。

3. 积极为立法修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立法、修法工作,组织业内专家召开座谈会,先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网络安全法(草案)》等,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决策时参考,服务国家法治建设。

4.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作为联合国贸法会非政府组织观察员,派员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网上争议解决)会议,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仲裁与调解)会议,出席贸法会第四十八届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贸法会第二工作组草拟的仲裁程序指南修订文本,和第三工作组草拟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关于反映网上解决过程要素和原则的无约束力说明性文件》,为我国政府代表团提供协助和支持,提出专家参考意见,代表中国业界发声。加强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对话交流,拜会贸法会秘书处,深化彼此关系。

5.加强仲裁人才培养及智库建设。在法学院校开办讲座;举办第十三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积极培养后备仲裁人才;与北京市律协、中国政法大学合作举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商事仲裁实务培训”模拟仲裁庭,培训后备律师人员达600人;向社会开放定期举办的讲坛、沙龙等活动,邀请专家共同研讨仲裁热点问题,将仲裁的最新信息惠及社会各界;与英国大律师公会合作中国律师赴英培训项目,提升中国律师国际化水平。

6. 参加对外投资协定谈判和海峡两岸投资工作小组工作,提供专家意见。参与中欧、中美、海峡两岸投资工作小组谈判工作;就谈判中涉及的有关仲裁问题,提出有利于我国仲裁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与各级法院沟通配合,争取司法最大的支持。

一是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积极向最高法院民四庭反映司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沟通渠道,营造我国法院对仲裁依法友善的司法监督环境。二是加强与北京各级法院的业务交流。三是依法配合各地法院工作,保证仲裁裁决在国内得到良好执行。

(七)加大宣传拓展力度,加快提升国际影响力。

创新拓展思路,通过举办中国仲裁周、中外研讨会、签订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搭建平台,挖掘潜在的客户资源,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对外宣传,做好拓展工作。

1.开展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历时5天的第三届中国仲裁周在全国10个城市同时展开,共举办了25项活动,主要包括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发布仪式、仲裁系列讲座、示范模拟仲裁庭、“中伦杯”全国商事仲裁征文大赛和青年仲裁沙龙等。活动共吸引了中外仲裁法律界等2500余人参与,邀请全国仲裁法律专家演讲,宣传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事业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提升了中国仲裁的社会认知度和国际影响力。

2. 积极参与香港仲裁周活动。利用香港仲裁周平台,举办贸仲委专题研讨会,广泛吸引在港外资、中资及中外仲裁法律界人士参与,介绍大陆仲裁制度及中国仲裁发展现状,点评大陆司法对仲裁监督的支持政策,研究临时仲裁、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等仲裁热点问题;参加香港仲裁周西班牙日等活动,广泛交流,借力宣传。

3. 广泛开展国际仲裁交流与合作。一是走出去,增进与世界仲裁机构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组织出访团组31个。主要为:出席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2015年度国际顾问委员会会议,双方达成协力推动国际仲裁发展的共识;在巴黎拜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主席,一致同意定期组织交流活动;与葡萄牙工商会商事仲裁中心联合举办中葡仲裁研讨会,宣传推介我国仲裁制度;出席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理事会议,参与其机构的治理;参加台湾中华仲裁协会60周年庆暨仲裁研讨会,促进两岸仲裁界的交流;组织代表团访问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和拉美国家,广泛推介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推动仲裁交流合作;出访俄罗斯、阿联酋等“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与俄罗斯仲裁协会、沙迦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就国际仲裁热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一带一路”战略下国际仲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二是请进来,合作举办中外研讨会及交流活动。与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举办国际研讨会,接待英国48家集团、法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机构和知名律师事务所等来访50余次,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

4.签订合作协议。对内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在行业推广、学术研究等方面加强宣传合作。对外与西班牙马德里仲裁院、首尔国际争端解决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致力于国际仲裁领域的仲裁宣传推广。

二、新形势及今后工作思路

当前,全球经济面临深度调整压力,经济复苏步伐低于预期,产出缺口依然保持高位,全球贸易增长缓慢,投资持续下滑。随着区域经济相互渗透和各国贸易联系的不断加强,我国已经进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构建开放性经济新体制的改革重要拐点。在经济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投资贸易等争议不可避免,应充分运用仲裁定分止争的法律有效手段,维护国际社会公平的经济秩序,保障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对中国仲裁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机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决定精神,做好整体发展规划,推动仲裁法治建设,完善仲裁服务体制机制,转变思维模式,创新思路,改变工作作风,用新制度新机制新方式激发新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力培养国际型的仲裁法律人才,加强仲裁理论研究,大力促进涉外仲裁事业,扩大中国涉外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引领行业发展,形成中国涉外仲裁的鲜明特色和品牌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公信力强的国际一流仲裁法律服务。

三、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围绕新形势对仲裁工作提出的要求,贸仲委将创新思路,放大功能,坚持改革发展创新,继续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仲裁业务

一是提高仲裁服务专业水平。加强对秘书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职业素养,强化作风建设。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案件抽查和督导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加强裁决书核阅工作,全面切实抓好案件程序管理,提高当事人对仲裁服务的体验度和满意度。

二是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服务和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不断改进仲裁员报酬管理方式,完善仲裁员监督评价机制,加强仲裁员职业操守监督管理,保证仲裁员办案的公平公正和勤勉高效。

三是继续探索互联网+仲裁的办案程序。推进网上仲裁规则的应用,完成网上仲裁办案系统的更新升级,通过网上平台实现仲裁办案的远程操作功能,进一步促进网上仲裁的推广和应用,创新仲裁业务管理模式。

(二)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建设

从法律上和体制上研究明确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机构治理模式,激活发展动力,不断适应涉外仲裁服务市场化的需要。

完成贸仲委自贸区仲裁中心设立工作,完善分支机构建设,保证分会挂牌运营后顺利开展业务,发挥系统合力。

(三)推进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工作

积极谋划和落实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的各项工作。设立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指导委员会,为“中心”的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推动台湾仲裁法律界参与“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宣传推广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业务,让广大市场主体了解“中心”并签订由“中心”仲裁的条款,为尽快受理案件并将之打造成为知名仲裁中心奠定坚实的基础。积极与有关部门探讨扩大“中心”功能作用的可行性。

(四)推动仲裁法制发展和理论研究

健全的仲裁法律制度是中外当事人选择国际商事仲裁地的首要考虑因素。要不断促进仲裁法制建设,完善仲裁制度,提出立法修法意见和建议,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积极推动我国仲裁法制化进程,构建法令统一、对仲裁友善支持、更加符合商事仲裁特点和发展趋势的仲裁法律制度。

计划在2015年专项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做好2015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专项研究,继续开展《“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仲裁机制比较研究》第二批国家仲裁制度研究项目,完成我国仲裁法修改等研究工作,加强理论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推动我国仲裁实践的发展。

(五)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交流与沟通

仲裁工作离不开人民法院的支持、协助和监督。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临时措施、仲裁裁决的撤销、执行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与各级法院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促进我国法治环境的改善,为推动我国成为“国际仲裁中心”做好基础性工作。

(六)加大仲裁宣传力度

对外宣传是提升影响力、拓展案源的重要举措。2016年开展的重点宣传工作是:一是继续办好中国仲裁周。更大范围地开展仲裁周系列活动,广泛邀请国际、国内仲裁机构参加,组织筹备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扩大中国仲裁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打造面向全国、面向国际的“中国仲裁周”知名宣传品牌,提升中国仲裁周的知名度和参与度。二是继续举办香港仲裁周中国仲裁专题研讨会,此活动已连续举办4届,已成为展示中国仲裁服务业的重要窗口;三是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联合举办第十六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搭建两岸经贸仲裁界交流的平台;四是举办第十四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吸引更多的重点法学院校参赛,培养热爱仲裁的后备人才;五是举办委员/仲裁员讲坛,研讨热点问题,增强我会委员、仲裁员的归属感,提升我会仲裁的影响力;六是与北京市律协、中国政法大学合作举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商事仲裁实务培训”模拟仲裁庭,扩大在律师行业中的影响;七是着力加大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宣传力度,扩大案源。贸仲委还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场主体对我会仲裁的认可度。

(七)继续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力度不断加强。但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贸仲委将继续举办培训班,有针对性的对企业进行宣传。

(八)扩大国际仲裁界的影响

加强与世界各国仲裁界的交往,深化与国际仲裁机构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快提升自身的国际地位。

一是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贸仲委将继续派员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的定期会议,参与审议贸法会第二和第三工作组的有关议题,为我国政府代表团提供协助和支持,代表中国发声。

二是参与国际仲裁组织的治理。参加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会议,并以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管理委员会委员身份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治理。以亚太区域仲裁组织主席单位的身份参加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大会,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主导作用。

三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举办国际研讨会,不断深化合作,促进国际仲裁在更广泛领域的运用,宣传中国仲裁制度和贸仲委仲裁,扩大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协助英国大律师公会组织开展中国律师培训计划项目,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律师机构、国外法学院校及境外团体的互访,增进交流,开展多领域合作。

(九)参与对外投资协定谈判和海峡两岸投资工作小组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派人参加中欧、中美、海峡两岸投资工作小组谈判工作,并就谈判中涉及的仲裁和调解等问题,提供专家意见。

在新形势下,贸仲委要奋发向上,勇于作为,敢于担当,引领我国仲裁事业不断前进,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国际仲裁中心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