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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瑞典投资争议管控”研讨会在深圳成功举办
时间: 2018-04-16

 

2018412日,中国和瑞典投资争议管控研讨会在深圳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bt365开户(简称“CIETAC”)和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简称“SCC”)主办,bt365开户华南分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席法务官研究院承办。最高院民四庭庭长、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先生、SCC主席Kaj Hober先生、CIETAC党委书记兼副秘书长李虎先生、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伟东先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CIETAC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女士主持了开幕式。来自全国各地120余名法律人士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CIETAC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女士在其开幕主持中首先对各位来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她回顾此次会议是十年内在深圳举行的第三次中瑞研讨会。SCCCIETAC长期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双方一直共同致力于仲裁制度在全球的推广与发展。

最高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先生在致辞中表示,目前,国际商事仲裁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各国仲裁立法和机构规则改革创新,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兴未艾,紧急仲裁员程序、仲裁第三人制度、合并仲裁、第三方融资,以及国际投资争端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仲裁前沿热点问题层出不穷。张庭长表示,中国法院一向恪守纽约公约,维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需要各国司法界的共同努力,并指出我国司法机关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积极吸收国外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为建立国际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做出贡献。

SCC主席Kaj Hober先生在发言中表示,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加,投资仲裁成为中国投资者十分关心的话题。SCC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之后世界排名第二的处理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SCC希望通过今天的研讨会,让与会者对投资争议管控有更深入全面的了解。

CIETAC党委书记兼副秘书长李虎先生明确指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贸促会的涉外仲裁(贸仲委仲裁),回顾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 60多年的发展历史与中国仲裁法治建设的进程,阐述了贸仲委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从案件结构、机构建设、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案件管理、投资争议仲裁等新业务以及未来发展等几个方面简要介绍了贸仲委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同时,李虎先生表示,CIETAC将与SCC,以及其他国内外机构加强合作,共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仲裁服务。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伟东先生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海派所的来历,即律所人员不仅来自海外,而且更希望走向海外。同时,李先生表示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希望走出去,在海外进行投资,故投资仲裁的重要性日益增长。他还高度赞扬了CIETAC处理案件高效、灵活、便捷;亦指出SCC是全球第二大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议解决的管理机构,其在解决投资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李律师代表海派律师事务所祝愿CIETACSCC在投资仲裁领域蓬勃发展。

本次研讨会共四个议题,分别为中瑞投资仲裁简介、投资仲裁的特点、投资者在争议发生时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临时措施与裁决执行的相关问题。来自中国、瑞典和英国的16名嘉宾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就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的问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讲,并与参会者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交流。

其中, CIETAC香港仲裁中心秘书长王文英就CIETAC投资仲裁规则作简要介绍,表示该投资规则既借鉴了国际经验,也具有独特的创新之处,她分享了投资规则的重要条款,以及商事仲裁规则和投资仲裁规则的异同

SCC法律顾问Natalia Petrik总结了SCC1993年至2017年来共处理过的98起投资仲裁案件在时间、费用、胜败诉比例等方面的特点,对SCC投资仲裁案件的管理予以阐释。

 

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Shearman & Sterling LLP)合伙人Nils Eliasson先生从仲裁庭组成的角度分析了投资仲裁的特点,并强调“投资”的概念既要参考条约也应参考案例法。

英国皇家大律师Alexander Gunning QC根据其实践经验,从仲裁案件代理人的角度,分析了争议发生时,投资者应做什么。并引用SCC规则、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ICSID”)公约、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规则中关于仲裁程序前的准备工作,提醒仲裁案件代理人准备文件以及处理事实证据、专家证据时应注意的事项。

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奚向阳在临时措施与裁决执行的议题讨论中表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事业大力支持的司法政策与态度,并提出了关于可考虑扩大可仲裁事项范围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对仲裁事业寄予美好祝福,期待贸仲在投资仲裁领域起到领头羊作用,加强国际合作,推广与引领投资仲裁业务的发展。

瑞典仲裁协会主席Johan Sidklev享了紧急仲裁员准予紧急救济措施的标准、投资仲裁裁决在ICSID公约、纽约公约以及内国法下的执行等问题。

CIETAC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女士对当日议题中涉及到的各规则、公约的适用条件、背景进行了整体梳理,并对临时措施、双边投资协定等议题予以点评

 

    闭幕式中,SCC法律顾问Natalia Petrik女士和CIETAC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女士分别作了总结发言,双方对日后CIETACSCC的友好合作表示期待,希望仲裁事业发展更上一层楼,并感谢嘉宾的精彩分享、与会者的积极参与,并祝贺本次研讨会在深圳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