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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工作报告和2003年工作计划

(2003年1月14日于北京)
仲裁委员会主任 王生长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
  我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委托,并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就仲裁委员会2002年的工作情况和2003年的工作计划向各位顾问、委员做如下工作报告。

一、仲裁委员会2002年工作情况
  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由于我国政府根据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趋利避害,并实施扩大内需的方针,在全球经济增长普遍乏力的背景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全年达到8%,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在2002年也呈现勃勃生机:首先,2002年前11个月我国外贸增幅高达21%,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将超过6,200亿美元,在世界贸易排行中将跃升至第五位;其次,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首次突破500亿美元大关,我国第一次成为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的持续发展,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上海分会和深圳分会在十五届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仲裁员和秘书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仲裁事业的兴旺发达再添光彩。
  (一)仲裁办案情况
  1、受案和结案情况
  2002年,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684件(包括涉外案件468件,国内案件216件),其中北京总会401件(包括国内案件101件),上海分会174件(包括国内案件87件),深圳分会109件(包括国内案件28件)。与2001年受案数731件(其中涉外案件553件,国内案件178案件)相比,2002年受案数量略有下降。但是,案件争议金额在2002年再创新高,达到112.83亿元人民币,比2001年的105.5亿元略有增加。新受理案件的争议金额,北京总会为89.43亿元(2002年为86.3亿元),上海分会为9亿元(2001年为8亿元),深圳分会为14.4亿元(2001年为11.2亿元)。北京总会争议标的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案件达到15件。
  在2002年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上海分会和深圳分会所受理的案件中,货物买卖(包括一般货物买卖、机电设备买卖和原材料买卖)合同争议案件275件,占40%;合资合作合同争议案件192件,占28%;其他案件类型有融资租赁、建筑装修、工程承包、证券、保险、技术转让、房地产、广告发布、担保、代理及三来一补等,案件类型进一步多样化。
  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 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当事人的案件199件,占29.09%,涉及美国当事人的57件,占8.33%。涉及当事人较多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依次为日本(29件)、韩国(21件)、英国(16件)、新加坡(15件)、台湾(14件)、意大利(13件)、德国(12件)、澳大利亚(10件)、加拿大(5件)、俄罗斯(4件)、西班牙(4件)、马来西亚(4件)等。
  2002年,仲裁委员会共结案694件,结案数量略高于受案数量。其中北京总会结案408件(裁决结案305件,和解裁决结案31件,撤案72件),上海分会结案175件(裁决结案120件,和解裁决结案8件,撤案47件),深圳分会结案111件(裁决结案86件,和解裁决结案9件,撤案16件)。
  2、仲裁办案工作的特点
  2002年的仲裁办案工作,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1)受案数量略有回落。从1996年到2000年,由于受国内经贸状况、国内各地仲裁机构受理涉外案件、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境外仲裁机构加强在亚洲地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涉外仲裁案件数量逐年有所下降。2000年,因仲裁委员会及时修改仲裁规则,扩大受案范围,国内案件受案数量增长较快,受案总数因此曾有大幅回升。2002年,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内案件继续增加,由2001年的178件增至216件,但是,由于仲裁委员会在涉外仲裁方面仍面临着国内外的严峻竞争,涉外仲裁案件受理数量在2002年继续下降,由2001年的553件减至468件,直接导致2002年受案总数略有下降。
    (2)争议金额继续上扬。1996年至2001年,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案件的争议金额持续上扬。2002年,受案数量虽然略有下降,但争议金额再创新高,继续保持了增长态势,达到112.83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33亿元,增幅为6.95%。
    (3)案件类型多样化。在仲裁委员会2002年受理的案件中,案件种类明显增多,类型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除合资合作争议以及货物买卖争议案件外,融资租赁、股权转让、建筑装修、工程承包、证券、保险、技术转让、房地产、广告发布、担保、代理、劳务纠纷、写字楼委托管理等新类型的争议案件也时有发生。
    (4)案件的复杂程度继续加大。因当事人利用仲裁程序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增强,且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对仲裁的影响亦不尽明确,管辖权异议、主体资格异议增多。2002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管辖权决定、主体资格决定多达100件。同时,许多案件涉及复杂的专业问题,需要咨询专家意见、进行检验、审计、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等。随着案件类型的多样化,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日趋复杂,仲裁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增多,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案件数量亦有增加。
    (5)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量较多。2002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共计19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9%,其中多数为小标的国内案件。
  (二)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
  2002年,仲裁委员会制定了仲裁员异议通报制度以及《明确职责 加快办案速度 保证办案质量》等规章制度,明确了首席仲裁员、仲裁员、秘书、裁决书核阅人员的职责,建立了复杂问题、管辖权决定和主体资格决定讨论制度,加强了对仲裁员、秘书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了仲裁员、秘书人员的责任感、事业心,保证了办案质量和速度。
  仲裁委员会尤为重视仲裁员的廉洁自律,利用仲裁员实务研讨会和部分仲裁员研讨会等,反复强调仲裁员应严格遵守仲裁员守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仲裁员忠于职守、公正仲裁,对于经查实有不廉洁行为或违反仲裁规则行为的仲裁员,要分别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警告或除名;在三地秘书人员会议上要求秘书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公正对待当事人,切实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
  仲裁委员会对庭审方式改革和裁决书写作方式改革进行了积极探讨,以适应当事人对仲裁快捷、高效的需要以及案件日趋复杂的形势;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仲裁案件审理方式的建议》,要求仲裁庭积极主动地运用灵活多样的庭审方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当事人滥用仲裁程序,以保证仲裁公正快速进行。
  为给当事人选择仲裁员提供便利条件,提高仲裁的透明度,仲裁委员会对500多名中外仲裁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收集整理。现在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委员会网站(www.cietac.org)上查询到大多数仲裁员的主要简历、专长、工作语言,进一步保障了仲裁员的独立公正。
  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继续得到加强。2002年,仲裁委员会共召开15次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对疑难案件程序及实体问题进行研讨,为仲裁庭提供咨询意见供其参考;专家咨询委员会还对仲裁委员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对我国仲裁法制的健全、完善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程序异议、裁决异议以及其他情况反映进行调研和讨论,并提出意见供秘书局及时回复。
  为继续保持和更好地发挥仲裁的专业性优势,适应当事人的需要,仲裁委员会还积极研究和推广行业仲裁。2002年,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仲裁委员会制定了羊毛争议仲裁员名册。同时,考虑到金融争议具有争议金额大、债权债务关系相对较为清晰的特点,而诉争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进行有快速、廉价的需求,仲裁委员会起草了《bt365开户金融仲裁规则(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针对目前仲裁委员会案件类型逐渐多样化的趋势,为进一步突出仲裁专家办案的特点,仲裁委员会已着手在建筑行业、金融行业和证券行业等重点行业进行仲裁员的选聘工作。
  (三)域名争议解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0年12月成立后,先后获得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授权,负责处理中文域名争议、通用网址争议的解决。2002年9月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再次授权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负责解决.CN域名争议(原中文域名争议也同时适用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并于2002年9月30日正式对外受理.CN域名争议案件。
  2001年12月3日,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成立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获得国际通用域名管理机构美国国际域名号码与空间分配公司(ICANN)的授权,作为全世界第四家解决通用顶级域名争议的机构,负责处理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办事处已于2002年2月28日正式开始运作。
  2002年,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共受理域名争议案件33件,其中:.CN域名(含中文域名)争议案件7件,通用网址争议案件11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案件15件。和2001年受理数量19件相比,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受案量有了进一步增长。2002年,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共结案30件,至今尚未发生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去法院诉讼的情形。
  为配合受案工作,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2002年进一步充实了网站内容,调整并完善了网站设施,增加了“案件流程图”等新内容,并推出了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网站英文版,完成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网站全部内容中文版的翻译工作。
  在宣传方面,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先后在《中国日报》、《法制日报》、《知识产权报》、美国《侨报》、《电子知识产权》、《中国专利与商标》、香港《亚洲争议解决》、英国《国际仲裁法评论》、中央电视台《互联时空》、英国BBC亚洲中文版网站等报刊杂志和广播电台刊登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消息和文章。
  在对域名争议解决及“网上仲裁”的理论问题的研究方面,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一系列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理论研讨文章,并参加了相关机构举办的研讨会,先后派人参加了互联网寻址技术研讨会、亚洲争议解决机制研讨会、美国互联网名称和地址分配公司2002年年会、IT时代的争议解决机制研讨会、中国互联网大会等国内外会议,了解互联网及域名国际国内最新发展动态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积极参与有关问题的探讨和争鸣,促进业务的深入发展,并为相关机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四)宣传调研工作再创佳绩
  2002年,仲裁委员会大力开展仲裁调研,积极推广和发展商事仲裁,进一步提升仲裁委员会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调研方面,仲裁委员会派专人参加了北京科技周活动,向高科技企业介绍仲裁,并了解其对争议解决的特殊要求;组织仲裁专家赴多家大型总公司,宣传推广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继续加强与2008奥运会组委会的联络和证券业人士的联络,积极推介仲裁在解决商事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参加司法部承办中澳两国合办“纠纷解决替代方法与现代法治”专题理论研讨会并宣讲介绍“国际商事仲裁”及我会仲裁;与天津贸促会联合举办“仲裁理论与实务和防范进出口风险”研讨会等等。
  在宣传出版方面,仲裁委员会在2002年通过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了6期《仲裁和法律》。以往《仲裁与法律》一直是内部发行,虽然其刊登的论文、案例评析以及介绍国内外仲裁的新动态、经验、法律和仲裁规则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在仲裁界具有一定声誉,但因发行的原因,影响范围有限。《仲裁与法律》改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发行后,进一步宣传了仲裁在解决经济贸易争议的重要作用,扩大了仲裁委员会在社会各界的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仲裁委员会的竞争力。2002年,仲裁委员会还编辑了《仲裁研究所简报》10期、《中国涉外仲裁年刊(2000-2001)》、《中国仲裁》中文6期、英文2期;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示范文本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出版了《海峡两岸商事仲裁论文集》。
  仲裁委员会还在《中国法律》、《中国专利与商标》、《中国商务指南》、台湾《中国招商》、《北京对外经贸指南》、《港澳经济年鉴》、2002年《首都经济》等杂志以及《人民日报》、《国际商报》、《中国日报》、《法制日报》、《中国贸易报》、《中国青年报》、美国《侨报》等报刊,宣传我会仲裁;藉贸促会成立50周年之际,在《中国贸易报》专刊宣传仲裁。在《国际商报》上联合主办《国际经贸仲裁和调解》专栏50期,为其提供了数十期的宣传稿件。继续执行与香港有关部门的合作,提供仲裁委员会精选典型案例,在其网站及有关刊物上进行刊登。积极探讨与国际主要法律网站的合作,向其网站提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指南以及仲裁案例,向国外法律界、实务界宣传我会的仲裁做法和实践。仲裁委员会的许多委员和仲裁员也在国内外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出版专著,研究仲裁的理论和实践,为仲裁委员会的理论研究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仲裁委员会积极加强与法院及法制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交流与沟通:1月,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庭举办座谈会,就仲裁裁决的执行进行业务交流和沟通;3月,与国务院台办有关人员座谈有关海峡两岸经贸仲裁事宜;8月,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法院介绍庭审改革经验,了解法院对当事人撤销我会裁决及不予执行我会裁决等情况的反映,并就仲裁协议的认定交换意见。此外,仲裁委员会还就仲裁委员会个案裁决的执行、撤销和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大连、郑州等法院进行联系沟通,交换意见。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仲裁委员会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并对管辖法院、无效仲裁协议、审查和执行期限、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时仲裁协议的效力、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对仲裁协议的影响等问题提出了我会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五)人员培训工作继续加强
  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公道正派、国际一流的仲裁员队伍和高效、优质服务的秘书队伍,仲裁委员会在2002年加强了仲裁员和秘书人员培训工作。2002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仲裁员实务研讨会,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仲裁员的操守和行为规范、裁决书的制作以及避免仲裁当事人的拖延等进行了深入的研讨;2002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部分仲裁员研讨会,对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裁决书制作以及庭审改革进行讨论,深化了对仲裁的效率和公正的认识。仲裁委员会秘书人员的业务经验交流在2002年得以经常化和制度化,除于2002年6月在江西召开三地秘书人员研讨会外,秘书局还多次举办经办人员业务学习会议,介绍国内外法律、仲裁动态,学习国外先进仲裁经验。
  仲裁委员会继续举办了各种研讨会和培训班,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仲裁人才,提高社会各界对仲裁的作用和特点的认识。2002年4月,仲裁委员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全国律师涉外仲裁法律业务培训班,32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参加了培训。2002年9月,分别在北京、上海、昆明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云南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中瑞国际仲裁研讨会,共有近800名律师接受仲裁知识培训。2002年3月,赞助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参加维也纳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赛;11月,成功地组织了全国17所大学、法律院系参加的第三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仲裁法学教育,培养了一大批仲裁后备人才,进一步了扩大了仲裁委员会的影响。
  (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商事仲裁大循环
  2002年,仲裁委员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扩大对外合作和交流,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新动态,并结合仲裁委员会的实践,进一步促进仲裁委员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2002年,仲裁委员会接待了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日本贸易经济协力局、美国商务部有关人员、大韩商事仲裁院、瑞士法律专家代表团、美国棉花协会副主席一行、日本仲裁协会等代表团等来访;接待了新加坡总检察署副总检察长率领的律政部、贸发局、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律师协会以及贸易公司代表团;此外还接待了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瑞士、巴西、台湾、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律师、仲裁员及大学代表团来访。2002年3月7日,仲裁委员会与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签订了仲裁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信息交流、资料交换、人员培训与互访以及提供开庭协助方面展开合作。
  在出访及参加国际会议方面,仲裁委员会先后派人参加了国际律师联盟论坛会议、联合国贸法会第35届会员会议及仲裁工作组第37届会议、国际商事仲裁的技巧与方法研讨会、泛太平洋律师协会会议、国际商会模拟仲裁会议、中、俄、蒙三国国际仲裁机构上海会议、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第16届大会、国际商会第34届世界大会、吉隆坡地区仲裁中心国际商事仲裁高级培训班、中新法律研讨会、在德国汉堡举行的“中国仲裁与调解研讨会”等。仲裁委员会还组团出访了英国、朝鲜;组织了赴台湾代表团,与台湾仲裁协会合作在台湾成功举办了“第二届海峡两岸仲裁研讨会”;协助香港代表处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举办“WTO以后的中国仲裁新发展研讨会”。
  (七)加强案例编辑工作,总结办案经验
  仲裁委员会自1956年成立以来,审理了八千余件各种类型的经济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编辑整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有助于经贸界了解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案件所遵循的原则和实际做法,为当事人避免纠纷的发生提供有益的经验,为法律实务界的办案提供指导,同时,也能为法律研究人员提供素材,进一步推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独立公正和科学性。1993年和1997年,仲裁委员会曾编辑出版了两本裁决书选编,对于在国内外宣传仲裁委员会的独立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2年,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案例编辑工作,汇编了1995年至2002年176个典型案例选编,并分成货物买卖争议卷、投资争议卷和金融、房地产及其他争议卷三卷,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裁决书选编(1995-2002)》。仲裁委员会也启动了自1956年成立以来的裁决书整理工作,准备按编年体方式逐步将各年的裁决书汇编成册予以出版。
  近年来仲裁委员会管辖权决定日趋增多,鉴于许多管辖权问题具有共同的特性,因此,仲裁委员会也启动了将以往的管辖权决定进行汇编的工作。
  (八)理顺总会和分会关系,加强办事处工作
  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与其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共用一套仲裁规则,共享一个仲裁员名册。2002年,仲裁委员会按照《bt365开户关于分会管理的规定》,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加强了总会和分会的内部建设,对总会和分会案件的受理、组庭和裁决及时通报与协调,理顺了总会和分会的关系,从体制上确立了总会对分会的直接业务领导,并先后向两个分会派遣了3名骨干加强其领导班子力量,建立了总会与分会更加紧密的联系,为仲裁委员会形成合力、统一发展、统一部署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2002年,仲裁委员会大连、长沙、重庆、成都和福州五个办事处在所在贸促分会领导的支持下,工作继续得到加强。继去年成都、长沙、重庆和福州办事处后,大连办事处也配合政府经贸管理部门、贸促会在所辖地区的经贸系统中推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条款。长沙、重庆办事处等还积极参与地方经贸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仲裁委员会2003年的工作安排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部署的实施,我国将积极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和西部大开发的进程,进一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同时,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对外开放水平将全面得到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巨大发展,尤其是对外经济贸易的跃升,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巨增,将给我国商事仲裁带来一个巨大的舞台和空前发展的机会,但是,随着我国仲裁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国内仲裁机构的逐渐成熟,仲裁委员会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竞争和挑战。仲裁委员会2002年受案量的再次下滑也清楚地提醒我们,形势逼人,不进则退。
  在新的一年里,仲裁委员会要紧紧围绕“独立、公正、高效、优质服务”的目标,切实贯彻执行仲裁委员会第十五届委员会所确定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大仲裁体制改革力度,实践制度创新,积极开拓新领域,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仲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对外交流和合作,继续开创仲裁工作的新局面,为使仲裁委员会成为现代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世界一流仲裁机构而奋斗。
  为此,仲裁委员会在2003年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以改革发展为重点,积极进取,探讨仲裁委员会的体制改革,实践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充分调动仲裁员、秘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焕发新的青春活力。
  仲裁委员会四十多年的历史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也在体制和管理上留下了许多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2003年,仲裁委员会将致力于改革不适应新形势的旧的体制,研究新情况,拿出新办法,实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完善首席仲裁员、仲裁员、秘书人员的职责分工,在严格遵守仲裁规则的前提条件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仲裁员尤其是首席仲裁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仲裁员成为仲裁程序的积极组织者和仲裁实体的公正裁决者;改革秘书人员的用人制度,合理优化人员结构,完善秘书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权责分明、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仲裁程序管理体制。
    2、继续加强仲裁员、秘书人员队伍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廉洁自律,适时修改仲裁员名册,确保仲裁裁决的独立公正性,提高仲裁委员会的声誉,打造贸仲仲裁的品牌效应。
  仲裁员是仲裁的灵魂,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直接决定仲裁的优劣,也关乎仲裁机构的声誉。在仲裁委员会四十多年的历史中,绝大多数仲裁员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独立公正、廉洁自律的思想作风为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壮大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极大增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队伍建设也面临巨大的挑战。
  在新的一年里,仲裁委员会将注意选聘恪守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人员担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积极探讨仲裁员培训的新方式,注意加强仲裁员特别是首席仲裁员的经验交流工作,提高仲裁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完善仲裁员披露制度,继续落实异议通报制度,禁止仲裁员名册中的律师之间“相互选定”为对方仲裁员的行为,促使仲裁员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维护仲裁委员会的声誉;建立仲裁员办案档案,对仲裁员的责任心、工作绩效、职业道德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并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奖惩,必要时可以修改仲裁员名册,对不称职、不能恪守职业操守或违反仲裁员守则的人员坚决予以调整;进一步做好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为复杂案件的程序和实体提供咨询意见;加强裁决书的核阅制度,落实核阅人员责任制,使裁决书核阅起到应有的质量控制作用。
  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加大对秘书人员的监督管理。秘书人员是仲裁程序中联接仲裁员和当事人的桥梁,秘书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关系到仲裁结案的速度,其服务态度直接影响仲裁委员会的形象。为此,仲裁委员会将注重秘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思想道德学习,切实提高秘书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加强秘书人员的责任心,注意奖勤罚懒,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让当事人满意、放心。
    3、继续改革庭审制度和裁决书写作方式,加强仲裁程序研究,努力实践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方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提高仲裁的效率和透明度。
  近年来,仲裁程序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仲裁程序的拖延已经越来越威胁到仲裁的效率和生命。仲裁委员会清楚意识到,“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因此,加强对仲裁程序的研究,已经刻不容缓。仲裁委员会将结合人民法院庭审方式的改革,积极借鉴国外仲裁的先进经验,继续改革仲裁庭审制度和裁决书写作方式,逐步推行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方法;在遵守仲裁规则、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充分陈述的机会的前提下,切实提高效率、缩短结案时间,摈弃一切不合时宜的做法、观念和规则,寻求仲裁机构和当事人双重的最大效益;积极考虑更新办公设备和软件,探讨仲裁案件程序的网络化,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通信设施,提高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程序管理的质量和速度,加强仲裁员、秘书人员和当事人在程序问题上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尊重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上的意思自治,增强仲裁程序的透明度,提高当事人对仲裁案件的监督力度。
    4、继续加强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沟通,切实有效地在重点行业、重要经济活动领域及大中型公司企业进行仲裁条款推广工作,积极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拓展案源,增强仲裁服务使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信任感。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贸经营权逐步放开,我国外贸进出口主体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生产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专业外贸公司一同成为拉动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长的主要力量。由于新获得外贸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和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缺乏进出口的经验和有关中国涉外经贸法律的知识,因此,仲裁委员会将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积极起草各种格式合同,加大宣传力度,介绍仲裁在争议解决中的优势以及仲裁委员会四十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大力推广仲裁委员会的示范仲裁条款,继续保持仲裁委员会在涉外仲裁中的优势地位。
  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方针的继续实施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积极推进,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大型活动商业运作的展开,国家将进行一大批水利、交通、通信、能源和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02年前三季度,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比增长达45.7%,机电产品进出口在全国外贸中所占比重首次过半;高新技术出品和机电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增长的主要动力。此外,随着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全球生产布局,世界制造业向我国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转移的步骤加快。考虑到上述变化,仲裁委员会将与时俱进,制定可行的计划,加强和有关行业协会、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组织仲裁专家深入这些重点行业、重要经济活动领域和重点地区积极推广贸仲仲裁,积极拓展案源。
    5、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的整体效应,利用办事处的地域优势,提高办事处的工作积极性,并对设立新的、总会直接领导下的分会的可行性积极进行调研。
  在理顺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强总会和分会的内部建设,尽快实现总会和分会计算机管理程序的联网运作,加大总会对分会的领导和管理力度,使总会和分会做到全局一盘棋,统一部署,共同宣传,协作发展,充分发挥总会和分会的整体效应。继续加强对五个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利用办事处的地域优势,提高办事处的工作积极性,使办事处积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扩大宣传,成为仲裁委员会开拓案源的得力助手。对设立总会直接领导下的分会的可行性以及设立地点,积极进行调研,提出具体建议。
    6、加快制订行业仲裁规则,完成金融、建筑、证券和其他专业仲裁员的选聘工作,积极推广行业仲裁。
  继续加强对金融、证券行业特点的理论研究,完成金融仲裁规则的制订,利用研讨会、业务交流会等各种形式,在银行、保险领域积极推荐金融仲裁规则的使用,开拓仲裁委员会新的仲裁领域;加强和证券主管机关、法制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以及证券经营机构等的联系和沟通,适时起草证券仲裁规则,建立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特点的证券仲裁制度;完成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IT和其他专业仲裁员的选聘工作,切实提高仲裁的专业化水平,改进仲裁委员会的专业化仲裁服务。
    7、继续加强宣传调研和出版工作,做好案例编辑整理,做好仲裁前瞻性研究,谋求仲裁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对于仲裁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进行调研,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在出版方面,要继续做好《仲裁与法律》、《仲裁研究所简报》和《中国仲裁》的编辑工作,组织仲裁员、秘书人员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实践;做好案例的编辑整理,完成管辖权决定的编辑出版,必要时进行仲裁专题研究,及时总结办案经验;要有危机意识,紧摸时代脉搏,做好仲裁前瞻性研究,谋求仲裁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向,寻找仲裁发展新的增长点。
    8、继续加强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工作,完善在线案件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水准,保证裁决质量,扩大宣传和调研。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切实履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和ICANN的授权,继续做好.CN域名、通用网址和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工作,端正办案态度,提高服务意识,保证裁决的公正性;进一步完善在线案件管理系统,提高办案效率,缩短结案时间,为常规仲裁的网络化发展提供参考模式和实际经验;继续加强宣传调研,做好业务推广工作,谋求业务的大幅增长;汇编域名争议裁决书,为网络界、知识产权界及律师界提供参考;做好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信息产业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ICANN、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为域名争议中心的继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9、继续扩大和国际商事仲裁界的交流和合作,积极筹备2004年ICCA会议,加强对仲裁法修订的研究,积极推动仲裁法制的革新。
  继续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和国际商事仲裁界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大循环,继续了解国外仲裁发展新动向,学习国外先进的仲裁经验和做法,努力实现仲裁委员会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积极筹备2004年ICCA会议,广泛利用国内外各种研讨会和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加强与世界各国法律界、仲裁界的联系,确保将2004年ICCA会议办成一次世界性的仲裁盛会;注重ICCA会议外的其他各项活动安排与中国的优秀文明、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相结合,增强各国代表对中国以及中国仲裁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仲裁委员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结合ICCA会议在中国的举行,加强对仲裁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探讨我国仲裁法修订的目标、方向和具体制度,积极推动我国仲裁法制的革新,树立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公平自由贸易新秩序的仲裁新理念。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
  回首2002年,中国经济实现8%的惊人增长,外贸进出口大幅攀升,外商投资空前活跃,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一枝独秀;展望2003年,我国政府将继续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改革开放,可以预测,中国经济在新的一年里将奇葩再现。面对中国经济的大好形势,我们应当紧紧抓住机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开拓的精神,致力仲裁体制改革,实践仲裁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提高裁决效率,确保裁决质量,开展优质服务,拓展新领域,增强综合实力,打造仲裁委员会国际领先仲裁机构的品牌。我们相信,在各位委员、顾问的共同努力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仲裁委员会必将再创辉煌,谱写仲裁事业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