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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开户2005年工作报告

一、2005年案件受理及审结情况
    1、经贸仲裁办案情况
    2005年,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数量创历史最高记录,共计受理仲裁案件979件(涉外427件,国内552件),其中北京总会462件,上海分会304件,华南分会213件。与2004年全年受案850件相比,增加129件,增长率为15.20%。案件争议金额为人民币120.6亿元。北京总会争议标的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案件8件。2005年,仲裁委员会共结案958件,其中北京总会448件,上海分会301件,华南分会209件。
    2005年,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内仲裁案件数量首次多于涉外仲裁案件数量,但是在国内仲裁案件中,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例如上海分会受理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为当事人一方的国内案件181件,占上海分会受理的国内案件总数的86.2%。从所受理案件的争议类型来看,仲裁委员会三地受理案件所涉争议进一步多样化,包括:货物买卖、投资、技术合同、金融、房地产、担保、工程承包、加工承揽、租赁、运输、特许经营、广告发布、知识产权等多种争议类型。其中,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案件数量仍居第一位,国内案件中的租赁合同争议也有相当数量。同时,新争议类型增多,如合作办学、委托理财、特许经营、赞助等。从案件性质来看,涉外案件数量占总体受案数量的比重持续下降,国内案件受案量首次超过涉外案件受案量;简易程序案件数量增多;当事人约定仲裁程序的情况增多;适用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的案件有所增加。从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看,除整个办案过程中各种程序事项需要认真处理把握质量外,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和仲裁员回避申请的数量持续增长,其中许多案件所涉及的程序问题和法律问题比以往更加复杂,经办人员与仲裁庭合作提出意见后,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讨论的案件比例增大。2005年召开专家咨询会议14次,讨论案件27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2次,讨论有关案件共性问题并形成专家讨论会意见,供仲裁庭参考。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峻的财政形势下,贸仲委全体人员精诚合作,严把裁决质量关,积极拓展市场,总的来看,2005年取得了较好效果,受案、结案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案件标的也再次突破人民币100亿元。为了了解案件审结之后的履行情况,贸仲委首次对审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当事人对贸仲委仲裁程序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是比较高的,对裁决的公正性也给予了广泛的肯定,充分证明了贸仲委仲裁的公正性。
    2、域名争议办案情况
    2005年,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共受理案件145件。其中:.CN域名争议案件89件,通用网址争议案件20件,分类顶级域名(gTLDs)争议案件31件,短信网址争议案件5件。2005年结案122件。
    域名案件的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有的案件涉及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解释等更深层次的问题,专家就案件相关问题的理解产生分歧的情形日益增加;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去法院诉讼的情形也有所增加。但总的看来,中心裁决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情况持续良好。 
    二、对仲裁员/秘书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005年,贸仲委完成了仲裁员的续聘、增聘工作。贸仲委现有仲裁员1025名,其中外籍仲裁员228人。本次仲裁员增聘工作是历年来仲裁员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不仅人数有了大幅度的增加,而且在人员结构方面也增加了大量经济增长热点行业的专家。一方面扩大了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范围,同时,也更加突出地显示了仲裁不同于诉讼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鲜明特点。新的名册中将全部仲裁员分别列在国际、国内、金融、建设房地产、皮革、羊毛、粮食等七个名册中,方便当事人按争议类型选择更符合行业特点的仲裁员。
    仲裁员队伍扩大之后,200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新老仲裁员的培训。2005年,举办不同内容或综合性的仲裁员培训研讨会11次,累计培训课时为106课时,培训范围涵盖新聘仲裁员、建筑房地产专业仲裁员、金融专业仲裁员、律师界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等,参加培训的仲裁员860人次。
    在仲裁员培训的同时,贸仲委要求秘书人员尽量参加相关的仲裁员业务培训,提高秘书人员专业能力;组织秘书人员业务培训,召开三地秘书会议,交流办案经验,促进秘书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作为贸仲委在地方的服务窗口,贸仲委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培训也是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2005年,在新设办事处的同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6次,培训对象除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外,扩大到地方贸促会分支会相关人员、地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及相关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等,起到宣传贸仲仲裁的作用。 
    三、办事处管理和行业仲裁推广
    办事处作为贸仲委在各地设立的联络、咨询机构,为当事人就近提供咨询以及开庭便利。自2004年,贸仲委在原有的5个办事处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又新设了14个办事处。这些办事处的成立,使得贸仲委的仲裁服务逐步呈现出遍布全国的网络态势,同时由于各办事处身处地方,与地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能够取得当地政府和企业的直接支持,使得贸仲专业化、国际化的品牌优势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直接契合,对扩大贸仲委在各地的影响起到重要作用。在新办事处纷纷设立以后,贸仲委着力加强了对办事处的管理和工作指导。2005年,针对各办事处的具体情况,结合其所在省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指导办事处制定工作计划,引导办事处做好贸仲仲裁推广工作;重新修订了《办事处管理办法》,制定了《贸仲委办事处业绩核定办法》,规范办事处移送案件工作。2005年,通过办事处移送总会的案件近40件,案件标的约人民币5.7亿元,平均案件标的人民币1400万元。
    办事处在人员有限、贸仲委自身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有的办事处工作在短时期内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办事处共走访相关企业、机构近千家,与30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其中,成都、重庆、江苏、河北办事处等几个工作比较突出,比如江苏办事处,成立仅一年多的时间,已经分别在江苏各地、市组织专场推广会11场次,到会人员累计1600余人。长沙办事处去年走访企业上百家,走访的对象遍及经济贸易领域内各种类型和性质的企业,在他们的积极努力下,采用我会仲裁条款的公司有150多家。有的分会通过本省外经贸厅下发文件,如福建省外经贸厅下发的《规范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中有关仲裁条款的通知》、山东省外经贸厅下发的《关于宣传、推广贸仲仲裁条款的通知》、新疆自治区外经贸厅等在其所辖企业涉外贸易合同中规定选择贸仲作为仲裁机构等;有的办事处通过行业协会,比如河北办事处通过河北省外贸法律工作者协会、河北进出口协会、外商投资协会、中小企业协会等向其会员推广贸仲仲裁条款;有的办事处以行业为重点推广仲裁条款,比如新疆办事处在新疆电线集团、自治区供销总公司、自治区各大银行中集中推广仲裁条款,迄今为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上每个办事处都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格式合同或公司的有关合同中写入了贸仲仲裁条款。贸仲还注意引导各办事处之间的相互联系、学习,相互取经,推动办事处工作。海仲办事处也不断探索高效率的办事处工作新模式,加强对各办事处的联系和业务指导。
    继续大力推行行业仲裁。2005年10月,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粮食行业仲裁工作研讨会,向各省市粮食行业的企业和有关代表介绍仲裁。电子行业办事处举办了电子百强研讨会,向电子行业企业推广贸仲仲裁条款。在金融领域,2005年年初,贸仲委召集国有四大银行及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法律主管部门负责人,探讨落实在金融领域推广贸仲仲裁条款。在随后的接触中,有的银行明确提出希望贸仲派人参与其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部门对于银行业务中相关合同的规范工作,在有关的国际业务和基金托管等新型理财业务中推荐使用贸仲仲裁条款。在期货证券方面,目前已有一些公司在期货经济合同、基金合同及委托合同中加入了约定贸仲仲裁的条款,如中信汇利、工银瑞信、银河银泰、湘柴货币基金、新世纪仅仅、嘉实基金等。一些银行与贸仲委就金融衍生产品写入贸仲仲裁条款业达成了共识。在与中国建筑业协会的沟通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格式合同中写入了可选择贸仲仲裁的条款。
    在按照16届委员会“条块结合、推广仲裁”的宣传方针,做好办事处工作和行业推广工作的同时,贸仲委还继续加强了在重点经济活动领域、大中型公司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仲裁条款的推广工作。2005年,先后走访了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海尔、联想等大型企业,在其对外合同中订入贸仲仲裁条款,在诸如澳门填海工程、京津铁路等大型工程项目中订入贸仲仲裁条款。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规范国有企业争议解决方式的有关意见。 
    四、新规则修订及其宣传
    经过大量的理论调研和论证工作,2005年5月1日,贸仲委推出最新修订的第七版《仲裁规则》。新《仲裁规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程序灵活高效,操作性强,被业内人士誉为是一部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实质性突破的、现代化的仲裁规则。同时贸仲委还组织修订了《金融仲裁规则》,使其更加符合金融仲裁业务的需要。
    配合新《仲裁规则》的实施,在《法制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对新仲裁规则及其修订情况做了报道宣传,组织有关国内外律师对新仲裁规则发表评论,在贸仲委网站和《仲裁与法律》杂志上详细介绍贸仲新规则,组织对仲裁员、秘书人员和办事处工作人员关于新规则应用的培训。同时,为了扩大贸仲仲裁规则在国际上的影响,还进行了新规则的韩、德、法、西、葡等语种的翻译工作,其中韩、葡、西、法译文已经完成并在贸仲网站登出。贸仲新规则的推出,不仅在国内外仲裁界举足轻重,而且,新版仲裁规则也是贸仲委积其多年之功,向广大中外当事人发出的新的服务承诺。借此机会,贸仲委在其举办或参加的大量国内外会议中向有关企业、公司做了大量的宣传,印制了相关的宣传手册、光盘等,在有关会议中散发;与新加坡、香港仲裁机构合作,组织了专门的仲裁研讨会,宣讲新规则,向外国企业、商会、律师事务所介绍贸仲仲裁的新发展。
    在常规性宣传方面,贸仲委继续在《法制日报》、《国际商报》、《中国贸易报》、《中国法律》、《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融资》、《中国涉外律师》、《中国商务指南》、香港LEGAL STUDIO法律网站等作形象广告宣传。2005年9月,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上海举行,大会邀请贸仲名誉副主任唐厚志作为“非诉讼的争议解决:商事仲裁和调解”专题中中方论坛的主席之一,贸仲委积极向媒体及有关记者提供宣传资料,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法院报》、《中国经营报》和《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媒体介绍了商事仲裁与调解和贸仲仲裁,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2005年3月,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解决短信网址争议。中心结合5月18日正式受理短信网址争议案件之机,在贸仲网站以及《法制日报》等网络媒介和报刊杂志刊登有关短信网址争议和域名争议解决的消息进行报道。 
    五、仲裁理论研究和网站建设
    2005年出版6期《仲裁与法律》,对仲裁的理论和实务进行研究和探讨,不断推动仲裁解决争议方式的广泛适用;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贸仲委具体组织了《中国仲裁10年奠基》一书的出版工作,为《仲裁法》实施十周年献礼。
    启动了《仲裁法》修订研究工作,成立了专门研究小组,并在2005年9月《仲裁法》实施十周年之际,组织有关专家对《仲裁法》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仲裁立法工作。
域名中心加强了对域名争议解决及“在线争议解决”以及“网上仲裁”的理论问题的研究,编写出版了《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书选编(2003-2004)》,积极参与有关问题的探讨和争鸣。
    在网站建设方面,贸仲委网站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和更新,栏目设置更加科学,内容丰富,查阅方便,增强了各自网站的吸引力。贸仲委在线咨询服务栏目,为当事人及时解答了仲裁程序等诸多问题,方便了案件当事人,创设了对外宣传和服务的新平台。域名中心域名案件在线解决所积累的网上争议解决的经验,积极探讨并在电子商务领域推广网上争议服务,进一步扩大贸仲委的业务范围,已取得初步成绩。 
    六、 对外交流与合作
    2005年,贸仲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合作,在北京、上海、重庆举办了“中国-瑞典国际仲裁研讨会”,瑞典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博·斯文森先生等中瑞仲裁专家发表了精彩的演讲,三地共计约300名律师和专业人士参加了研讨会,与会者对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贸仲委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在北京召开了两岸经贸仲裁工作小组会议;9月,在武汉成功举办了“第五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并签订了两岸合作《备忘录》,同期出版了《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文集》第二辑。10月,贸仲委组织在哈尔滨召开了七国仲裁机构会议,俄罗斯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蒙古工商会蒙古国家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大韩商事仲裁院、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哈萨克斯坦国际仲裁院应邀参加会议,与会七家仲裁机构就各自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最新进展及各机构管理仲裁程序的经验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该会议对外开放,共有上百名当地企业、法律机构和研究机构的人士出席了会议。七家仲裁机构还共同签署了《哈尔滨宣言》,旨在加强区域仲裁合作,促进与东北亚、中亚和俄罗斯等国间的经贸合作。《人民日报》、凤凰卫视等媒体及时对会议做了报道。
    2005年,贸仲委接待了来自美国Pepperdine法学院、Loyalo法学院、Brooklyn法学院、宾州大学等以及日本、英国、意大利、德国、巴西、韩国、朝鲜、澳大利亚、新加坡、芬兰、南非、印尼、摩尔多瓦、哥斯达黎加等国家相关机构代表以及国际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代表团、朝鲜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代表团、安共体经贸法务代表团等来访300多人次。
    贸仲委派人参加了新加坡“机构仲裁在亚洲”、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互联网及电子商务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大会、亚洲ADR大会、国际仲裁学院年会、日本技术信息协会的“仲裁调解会议”、亚洲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替代性争议解决大会以及国际毛纺织会议等仲裁或相关行业国际会议。贸仲委与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分别合作举办了“亚太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和“中国国际仲裁研讨会”等国际会议。 
    七、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工作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处附设在贸仲委秘书局内。2005年,仲裁法学研究会出版《中国仲裁与司法》6期。该刊物还在全国各仲裁机构中发展了57名通讯员,通过他们,将各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工作中的有关宣传、发展情况、业务情况、仲裁实践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和理论问题等信息尽快反映出来,对有些共性问题进行研讨,从而使《中国仲裁与司法》紧跟并准确反映全国仲裁工作的脉搏,通过讨论、辩论等方式以及正确的新闻导向使某些问题达成共识以利全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2005年,研究会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理论研究文集》项下进行了有关学术研究工作,拟将出版《中国仲裁十年发展之路》,整理、编辑、初步研究和点评全国部分仲裁机构提供的部分仲裁案例,并将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法学研究文库》项下《中国仲裁案例选编文集》的名称出版。目前,已经收集并初步编辑了70多万字计150多个案例的初稿。
    2005年,研究会在北京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共同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研讨会,承办了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区域协调发展会议以及有关仲裁法修改和起草中国仲裁协会章程草稿的讨论会议。参加了世界法律大会并与最高院民四庭、民一庭一起共同负责并承办了其中“非诉讼解决争议方式(ADR):商事仲裁与调解”专题会议,组织了公司法、证券法高级研修班等,12月,还举办了第一届全国仲裁员培训班,来自全国37各地方仲裁委员会的近百名仲裁员参加了培训。通过上述理论研究和培训研讨,推动中国仲裁的理论发展和实务研究。 
    八、2006年的工作计划
    2006年,贸仲委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争取突破“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或者争取较为灵活的财务管理政策,以支持贸仲委仲裁的持续发展。
    “收支两条线”的问题依然是制约贸仲委发展的首要问题。将贸仲委纳入仲裁收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不符合国际商事仲裁的通行做法,不符合仲裁发展的规律,给贸仲委带来了严重的财务困难,对贸仲委的发展前景造成了不利影响。贸仲委已经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目前与财政部的沟通已经取得一些进展。
    就国内其他仲裁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来看,已有北京、武汉、长沙等部分仲裁机构进行了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并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脱离了“收支两条线”而实行营业性服务收费管理。他们的这种做法已经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发展速度突飞猛进。如果贸仲委依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在竞争日益剧烈的今天,贸仲委将很难有所作为,甚至五十年来几代人辛勤培育的贸仲品牌也将难以保全。
    脱离“收支两条线”的钳制是贸仲委的出路所在,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这一难题是贸仲委的当务之急。在这一问题一时还不能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希望2006年能够与财政部就放宽对仲裁员办案报酬和案件辅助人员报酬的限制,合理确定仲裁费用支出标准、建立绩效激励机制等问题继续协调。
    (二)严把质量关,保证裁决质量
    贸仲委在国内外的声誉和地位是建立在高质量的裁决基础之上的,所以,即使在我们遇到严重财务困难的时期,也不放松对裁决质量的要求。
    2005年5月1日起,贸仲新规则开始实施,2006年仍然要加强对仲裁员、秘书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熟悉新规则程序要求、庭审方式改革等方面的培训、管理,还要结合新规则的程序事项进一步对计算机程序软件进行调试改进。要加强办案力量,保证办案效率。要加快程序管理改革的步伐,强调仲裁员的职业道德与仲裁责任。为了提高裁决的水平和公正性,还要继续做好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为复杂案件的程序和实体提供咨询意见;进一步加强裁决书的核阅制度,强化对仲裁员和经办秘书的监督,保证裁决书的质量。贸仲所有办案相关环节都要严格要求,不容懈怠。
    (三)“条块结合”,继续推进仲裁推广工作
    贸仲委新的仲裁员名册更加突出了行业仲裁的特点,而且已有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要继续加强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发展行业仲裁;切实有效地在重点行业、重要经济活动领域及大中型公司企业进行仲裁条款推广工作,拓展新的仲裁服务市场。
    贸仲委将进一步加强总会对分会的领导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总会和分会的整体合力。加强对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提高办事处的工作积极性,使办事处充分利用其地域优势,深入到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便于当事人了解和使用贸仲委的仲裁。
    (四)继续做好宣传调研和刊物出版工作
    理论研究是贸仲委相对于其他国内仲裁机构的强项,贸仲委的多项出版物在业界一直是被大家广泛使用和推崇的专业出版物。要继续做好《仲裁与法律》、《仲裁研究所简报》和《中国仲裁与司法》的编辑和发行工作,做好各类裁决书的汇编、整理和编辑工作;及时总结域名争议在线解决经验,开展网上仲裁研究;及时调研仲裁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加强仲裁程序问题的研究,对人民法院有关仲裁司法监督的实践,及时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同时,针对行业特点,鼓励并开展行业仲裁理论研究,为行业仲裁的发展奠定基础。
    在宣传方面,组织各种研讨会、培训班,对企业和公司宣传普及仲裁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议,利用媒体、网站,充分发掘一切可能利用的方式,宣传贸仲仲裁。
    (五)做好仲裁法学研究会的工作
    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做好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为全国仲裁机构服务;同时,要积极研究仲裁法的理论和实务,为我国《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提供服务与协助。
    (六)加强对外交流,建设国际化、现代化的仲裁机构
    贸仲委五十年建立起来的与国外其他仲裁机构以及相关机构的合作关系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这种相互的合作与交流使得贸仲委在宣传自身的同时,及时跟进国际潮流,学习国外经验,走出了一条国际惯例与中国实践有机结合的中国涉外仲裁之路,为中国涉外仲裁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06年是贸仲成立五十周年,藉此机会,要认真总结贸仲委五十年来积累起来的管理和办案经验以及贸仲委仲裁深刻的文化内涵,规划贸仲委未来发展方向。2006年,在财政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将继续加强对外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大循环,继续向着贸仲委国际化、现代化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