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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开户2010年工作报告暨2011年工作计划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  于健龙
(2011年1月27日北京)
(节选)

 

2010年是bt365开户(下称“贸仲”)改革的起步之年。在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在各位委员和顾问的指导和支持下,贸仲全体工作人员和广大仲裁员辛勤工作,狠抓办案质量,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继续开创仲裁工作的新局面,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

2010年,贸仲新受理案件的争议金额总计人民币137.49亿元,同比减少35.65亿元,下降20.59%。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案件办理情况
    1、商事仲裁案件
    (1)案件受理情况
    2010年,贸仲总计新受理案件1352件,同比减少131件,下降8.83%。其中涉外案件418件,同比减少142件,下降25.36%;国内案件934件,同比增加11件,增长1.19%。
    北京总会新受理案件共计672件,同比增加22件,增长3.38%。其中涉外案件241件,同比减少59件;国内案件431件,同比增加81件。
    上海分会新受理案件共计476件,同比减少134件,下降21.97%。其中涉外案件102件,同比减少65件;国内案件374件,同比减少69件。
    华南分会新受理案件共计182件,同比减少35件,下降16.13%。其中涉外案件70件,同比减少21件;国内案件112件,同比减少14件。
    西南分会新受理案件共计10件,同比增加7件。其中涉外案件4件,同比增加4件;国内案件6件,同比增加3件。
    天津中心新受理案件共计12件,同比增加9件。其中涉外案件1件,同比减少1件;国内案件11件,同比增加10件。

 

 

(2)争议金额

2010年,贸仲新受理案件的争议金额总计人民币137.49亿元,同比减少35.65亿元,下降20.59%。
北京总会共计人民币78.39亿元,同比减少27.14亿元,下降25.72%;上海分会共计人民币37.23亿元,同比减少5.29亿元,下降12.44%;华南分会共计人民币20.6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4.18亿元,下降16.81%;西南分会共计人民币0.51亿元,同比增加0.44亿元;天津中心共计人民币0.68亿元,同比增加0.52亿元。
    2010年,贸仲受理的争议金额上亿元的案件22件,其中北京总会13件,上海分会6件,华南分会3件。

 

贸仲2010年每月受案量及争议标的 

单位:件
亿元人民币

 

(3)审结案件情况
    2010年,贸仲共审结案件1382件,同比增加53件,增长3.99%。北京总会共计审结664件,同比增加71件,增长11.97%;上海分会共计审结507件,同比增加9件,增长1.80%;华南分会共计审结200件,同比减少33件,下降14.16%;西南分会共计审结7件,同比增加5件;天津中心共计审结4件,同比增加1件。

(4)在办案件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贸仲在办案件总计955件。其中,北京总会共计496件,上海分会共计357件,华南分会共计90件,西南分会共计3件,天津中心共计9件。

(5)当事人涉及的国家和地区
    2010年,贸仲受理案件的当事人除中国大陆外,涉及下列51个国家和地区: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美国、韩国、日本、法国、德国、印度尼西亚、瑞典、匈牙利、新加坡、加拿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基斯坦、马来西亚、荷兰、阿联酋、毛里求斯、以色列、菲律宾、阿尔及利亚、墨西哥、俄罗斯、西班牙、哈萨克斯坦、阿曼、比利时、泰国、埃及、乌克兰、意大利、朝鲜、瑞士、奥地利、爱尔兰、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柬埔寨、开曼群岛、萨摩亚、英国、印度、新西兰、挪威、波兰、纳米比亚、叙利亚、蒙古、葡萄牙、土耳其。

(6)案件特点
    数据分析显示,2010年贸仲案件整体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新受案数量同比有所下降,其中涉外案件下降较多,国内案件略有上升。争议金额同比有所下降。
    第二,简易程序案件占较高比例,约占案件总量的45.34%。
    第三,案件涉及当事人地域更加广泛,当事人涉及除中国大陆外的51个国家和地区。
    第四,关联案件或系列案件有增加的趋势,当事人就同一合同纠纷而发生的系列案件情况增多。
    第五,案件所涉及的程序问题较为复杂。需做管辖权决定及主体资格决定的案件仍然较多。在程序语言的选择上,当事人约定英语或双语为工作语言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仲裁庭组成方式上,当事人选定外籍仲裁员办理案件的情况也有所增多,约定外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以及约定第三国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的案件比例持续增加。此外,双方均为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的国际性案件的数量也在增加。当事人对程序的特殊要求增多,涉及审计、鉴定、外出调查等的案件增多。有些案件还出现了很多新的程序问题,如案外人提出主体资格异议及仲裁庭对释明权的行使问题。

2、网上争议及域名案件
    (1)案件受理情况
    2010年,域名业务处共计受案275件,同比下降9.2%,其中.cn域名争议案192件,同比下降8.85%,通用顶级域名(gtld)争议案79件,比去年略有增加。此外,还受理通用网址争议案2件,短信网址争议案2件(含1件信息名址案件)。

(2)审结案件情况
    共计结案266件,其中.cn域名争议案176件,通用顶级域名(gtld)争议案83件,无线网址争议案3件,通用网址争议案2件,短信网址争议案2件。

(3)案件特点
    2010年,域名等各类网络标识案件的办案工作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受案量受到域名管理政策的影响有所波动。年初,随着域名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域名注册管理政策趋于严格化,. CN域名注册量大幅下降,受此影响,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的. CN域名争议受案量在一季度的下降幅度超过35%。虽然后期因“.中国”开放全球注册等因素影响,. CN域名争议案受案量有所回升,再加上.com域名争议受案量的增长,中心整个受案量没有出现大幅下降,但全年中心受案量还是较前一年有所减少。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自2008年中心获得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信息名址管理服务中心授权以来,中心在2010年第一次正式受理了信息名址争议案。
    第二、案件程序管理更加复杂。被投诉人应诉的情况明显增多,对案件程序管理及专家审理裁决提出了许多挑战,包括对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延期或多轮次提交材料、提出专家回避申请、在争议解决程序进行过程中就同一域名争议到法院起诉等。
    第三,域名争议与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相互交织的情况越来越多,如被投诉人将争议域名用于建设网站并未经授权销售商标权人商品或假冒商品、代理商在代理关系结束时拒绝返还域名以及被投诉人本身拥有与投诉人商标相似的商标等。
    第四,裁决质量高、执行情况良好。虽然域名案件裁决并非终局,当事人可就同一争议去法院诉讼解决,但极少发生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去法院诉讼以及因诉讼而推翻原有裁决的情形。

(二)严格程序管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
    贸仲进一步加大了对仲裁案件的管理力度,不断完善程序管理中各主要环节的运行机制,使得案件程序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一是严格遵守《秘书人员办案指南》和《仲裁员办案指南》,实施规范化管理;二是继续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程序漏洞;三是完善了裁决书核阅制度、健全了案件归档等制度,规范化管理办案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四是及时研究处理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为仲裁庭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指导和协助,确保案件裁决质量;五是为提高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设计了当事人和仲裁员对秘书局和秘书局工作人员服务评价表,搜集当事人和仲裁员对秘书局和秘书局工作人员的有关评价信息,为不断改进和完善秘书局的服务水平提供信息支持;六是积极研究庭审方式改革,从改革庭审笔录开始,保证庭审笔录质量,规范庭审方式,提高庭审效率。

(三)业务宣传工作
    2010年,贸仲按照点面结合、广泛宣传、注重落实的工作方针,从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入手,依托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的支持,针对企业界、学术界和律师界,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了宣传拓展工作。

1、加强对重点行业的业务拓展
    (1)以贸仲《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出台为契机,加强在建筑行业的宣传拓展工作
    贸仲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就《评审规则》的宣传及其他工作达成共识,在《中国建筑业》期刊上设专栏介绍贸仲;将贸仲建设工程争议专家评审机制纳入中国建筑业协会培训部培训课程;积极参与建设部市场司组织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用书编辑工作,承担《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一章的组稿统稿工作,并撰写有关仲裁制度的章节;继续加强与有关大型建筑公司的联系,就《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有关事宜,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及编制组,就在示范文本中加入仲裁条款进行沟通和探讨。
    华南分会举办了两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主题专业沙龙活动,分别就建设工程纠纷热点问题及建设工程纠纷的起因和多元化解决进行研讨;接待了深圳建筑业协会来访,就在深圳建筑行业中推广仲裁进行了磋商;对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仲裁法律业务培训;参加了深圳市房地产协会举办的研讨会,参与讨论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新版本;与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及相关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进行了座谈,探讨了在深圳房地产行业引入调解机制的可行性;为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即将推出的新版房地产买卖合同提供推荐争议解决条款。
    天津中心在建筑行业的仲裁宣传和仲裁条款的落实工作也初见成效,天津市建委已经对由其监制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天津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范本中的原争议解决条款作出调整,并在电子示范文本中增加天津中心为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以外的备选仲裁机构;仲裁中心还先后举办于家堡金融区建设工程及招投标法律培训、两期大型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法律讲坛、中建驻津单位业务交流座谈会等活动。
    西南分会派员参加基础设施建设研讨会并做讲演,并举办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讲座,走访房地产企业。

(2)积极推广金融争议解决机制
    贸仲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就设立贸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合作推广仲裁以及在银行业协会设立案点等具体业务合作模式进行了沟通。双方还就在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网站上开设仲裁专栏,刊登有关仲裁文章和案例分析等事宜进行了安排。配合在银行业的宣传,与银行业协会合作举办了“查询、冻结和扣划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暨金融仲裁交流会”,派员就仲裁解决金融争议进行专题演讲。与中国保险业协会合作举办“保险法律实务研讨会”等。
    华南分会分别与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法律合规部进行座谈,推介金融仲裁规则。
    天津中心在金融行业的仲裁推广工作已有一定的突破,仲裁中心的仲裁条款在天津银行、天津信托、北方信托、船舶基金等多家天津重点金融机构的多种主要业务格式合同中得到落实;仲裁中心还先后举办金融仲裁高级培训,推进小额贷款行业、保险行业、融资租赁、交易平台经济金融仲裁工作座谈会等活动。

(3)在大企业集团、新兴领域及相关部门的推广工作
    继续做好对大型企业的工作,出席由五矿商会和中国铁合金网联合主办的“2010中国铁合金国际会议”,深入企业,宣传贸仲,为企业提供仲裁咨询服务。
    华南分会分别与广东广新集团、粤海集团、华为、华侨城等大公司法律部进行座谈,推广贸仲争议解决服务。
    上海分会深入重点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世界500强落户企业做推介工作,切实落实贸仲示范仲裁条款载入重要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格式合同的目标。尤其是着力于新兴领域的仲裁推介,比如走访了虹桥商务区、浦东干部学院;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协会、上海市环境能源交易所加强交流与合作,率先对包括碳排放量交易在内的环境权益交易相涉的法律问题及争议解决机制进行研讨;进一步深化要素市场的仲裁开拓工作,继上海市期货交易所之后,将与上海市商品期货交易所建立交流的长效机制,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天津中心加强在外贸行业的宣传,举办了对外贸易法律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讲座;先后走访了蓟县、宁河县人民政府、天津滨海旅游度假区、汉沽区管委会,以谋求其将天津中心作为重点配套服务机构之一,纳入区域整体宣传推广范畴。目前,于家堡金融区前期对外招商和承建合同中大部分均签订了天津中心条款;东疆保税区在其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已同意将仲裁作为专项列在交易平台主网页上,并在交易制度交易规则示范合同中加入中心仲裁条款。
    西南分会先后走访科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峰化工集团等企业,成功地在小额贷款合同、房地产融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合同、医疗设备进出口合同、高科技产品贸易合同、大型设备销售与维修合同、医药销售合同等协议中推广并签订西南分会仲裁条款。

(4) 积极开展域名业务交流和宣传活动
    派人赴美国、加拿大就网上仲裁项目进行调研,参加 “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对贸仲域名及网上争议解决业务进行了宣传介绍;参加了在阿根廷举办的联合国2010年网上争议解决年度论坛;参加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新网络时代的品牌保护机遇与挑战”研讨会并作发言。2010年7-8月,贸仲网上争议解决中心顺利完成了组织机构和在册专家的换届工作,对在册的103名专家进行了续聘。8月13日中心成功举行了专家换届仪式和专家业务经验交流会,就域名争议解决中的有关实体和程序性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并就相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对提高专家办案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2、加强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业务拓展
    (1)中东国家作为中国对外贸易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成为工商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市场投资的热点地区,许多中国公司、企业、金融机构等均在中东地区开办了分支机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和贸易投资中争议和纠纷逐渐增多,中资企业对于纠纷解决的需求日益突出。
    为了进一步延伸贸仲的仲裁法律服务,贸仲组织了赴中东国家推广团组。出访期间,分别与埃及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沙迦工商会仲裁中心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机构间相互提供开庭便利、交换信息、共享资源的基础上,探讨加深合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与伊朗工商会仲裁中心合作举办了“中伊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与中国阿联酋商会以及贸促会驻海湾地区代表处合作举办了“中国仲裁新发展—工程建设与国际贸易纠纷解决专题研讨会”,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加强与中东及阿拉伯国家在华使馆的联系。在京举办了对阿拉伯国家22国使节的推广座谈会,向到会的40多位阿拉伯国家使馆商务参赞及官员介绍了贸仲及其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情况。作为推广座谈会的延伸,贸仲在京还举办了针对阿拉伯国家使节的“仲裁与出证认证培训会”,来自埃及、巴林、阿联酋、伊拉克、叙利亚、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驻京使馆商务参赞及相关官员参加了培训会。此外,埃及和伊朗使馆商务专员还亲自到访贸仲,了解贸仲的业务情况。

(2)《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订无疑将进一步促进两岸的经贸往来。随着ECFA的签署和生效,两岸经贸往来不断扩大,经贸纠纷将不可避免。贸仲积极开展涉台仲裁工作,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继续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推广,促使更多的两岸经贸纠纷通过仲裁得以解决。双方召开了两岸仲裁工作小组会议、海峡两岸经贸法律合作论坛、第十届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就两岸仲裁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2010年11月12日-21日,贸仲大陆经贸仲裁交流团访问台湾。在台期间,贸仲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举办了为期两天的第四期“仲裁法律与实务”研讨班;联合举办了第十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共同研讨了ECFA框架下两岸经贸活动投资保障问题、以仲裁或调解解决两岸金融纠纷、陆商在台湾合作经营方式与纷争解决、两岸海事争议解决现状等问题。
    与中华仲裁协会召开了两会的年度机构会议,就两岸联合调解机制的建立、联合调解规则的制定、2011年在大陆举办法律培训班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等相关议题进行了研讨,达成了诸多共识。两机构签订了《交流合作备忘录》,总结十年不间断交流的成果,规划未来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

3、把握契机高效服务世博大局
    2010年是上海的世博年,上海分会在办案业务上制定、实施了世博专案运行机制,与世博局法务部联合举办了“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及世博仲裁法律服务座谈会”,探讨了贸仲仲裁业务为两个中心建设以及世博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构想,提出了世博专案的运行机制,与世博局的世博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了对接;参加世博局世博会参观规则(草案)研讨会,提供法律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与上海世博局法务部等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探索除一般商事纠纷外,在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等方面为世博会提供仲裁服务的模式与可行性;指定专人承办涉及世博的案件,在案件受理、处理上优先于一般案件;争取上海辖区内法院对涉及世博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全力配合,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建立与高院的沟通机制,协调处理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的程序事宜,甄选世博事务专家以备提供世博专案咨询意见,积极服务于世博争议处理。2010年,上海分会受理涉博案件7起。

4、积极推行调解与仲裁相结合
    贸仲秘书局与贸促会法律部调解中心就仲裁与调解业务的具体合作以及贸仲与会外机构建立相关合作机制的事宜进行了两次座谈,达成一定的共识。
    华南分会通过调解中心的平台,2010年度继续在律师界、企业界推行“调解+仲裁”机制,扩大贸仲的影响。调解中心接到调解申请8件,正式受理3起案件。发挥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共同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法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会。通过广东省工商联对会员企业进行培训,并推行“调解+仲裁”机制。

5、加强与律师界的联系,发挥仲裁使用者的作用
    法律或商业专项服务从业者往往是仲裁条款的推荐者和起草人,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是否引入仲裁条款,引入什么仲裁条款通常受律师或法务人员的影响。针对律师在企业商务交往中的特殊角色,贸仲一直非常重视与律师协会等团体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加强在律师界推介仲裁业务,进行学术交流、专业研讨以及联合培训等活动。
    贸仲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共同举办了“第四届法律风险管理论坛暨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成果发布会”,与北京律师协会和国际争议解决专家组织联合举办题为“中国境外的国际争议解决:从各国际机构下看仲裁的规则与程序”的研讨会。
    华南分会邀请了广东省律师协会新任会长一行到分会座谈,拟定了新的合作计划;之后,又邀请深圳市律师协会新班子到分会座谈,并达成了新的合作共识,共同开展对深圳律师的仲裁调解业务培训。此外,华南分会还与多家律师事务所举办座谈会,推介贸仲争议解决服务。华南分会还举办了五期主要由深圳律师参加的法律专题沙龙活动。
    上海分会经律协推荐,有计划、分步骤地走访了上海地区涉外法律业务量较多的一批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相关贸仲仲裁实践的调研,推广贸仲的仲裁优势,上门解答仲裁程序操作中的相关问题,听取了律师作为贸仲仲裁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提升了律师专业人群对仲裁的理解度以及贸仲的认知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上海分会内部办案工作的完善与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天津中心与天津律师协会的合作也更加紧密,除多次合作组织天津律师参加视频会议以外,天津律协已将仲裁培训作为必修科目纳入天津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范畴,进行3场实习律师专题培训。西南分会与当地知名律师事务所座谈,参加当地律协举办的专题讲座及西部律师论坛,积极宣传仲裁业务。

6、保持并加强与国内外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贸仲的国际品牌
    强化多渠道交流合作,倡导大范围、多区域品牌宣传。一方面保持并加强已有的合作模式,一方面发展和建立新的合作关系。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签署了《合作协议》;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联合在京举办座谈会;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瑞典联合举办“中国仲裁研讨会”;出席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主办的国际仲裁研讨会;在京举办了由俄罗斯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哈萨克斯坦国际仲裁院、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蒙古国仲裁中心、韩国商事仲裁院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参与的“多国仲裁机构研讨会”;华南分会与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东亚分会在香港联合举办主题为“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国际仲裁”研讨会等。

7、加强与法学院校的交流,培养仲裁后备人才
    促进对外交流,落实外国实习生项目。贸仲与智利大学达成了接待智利学生到贸仲实习的意向,并已完成了一名智利学生的培训计划;同时还接待了来自香港、英国、韩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校学生,以提高外国学生对贸仲仲裁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对外交流。
    与香港城市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合作在香港成功举办仲裁调解模拟比赛。来自美国哈佛大学、澳大利亚墨多克大学、印度古杰拉特大学以及韩国、中国大陆和香港的 12所大学代表队参加了本次赛事,进一步扩大了贸仲在亚太地区高校法学院系师生中的影响力,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举办第八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庭辩论赛。本次比赛有来自国内17个高校法学院系的代表队共计160余名选手参加,30余名仲裁员担任评委,比赛历时3天,共计41场比赛。本次比赛扩大了外部仲裁员的参与,在以往赛事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了仲裁庭问答水平和赛事组织水平,为2011年维也纳比赛中采用贸仲规则、扩大国内外宣传奠定了基础
    接待法学院来访团组,进行品牌宣传。接待了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代表团、芬兰大学法学院代表团等国外法学院代表团。华南分会派出工作人员给位于深圳大学城的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学生举办仲裁法律讲座,并参加其英语模拟庭审活动。其他分会也多次接待了国内外大学师生代表团。

8、组织会议、参会演讲,利用各种平台广作宣传
    参加了由中国科协举办的“装备制造领域全国学会知识产权宣讲活动”,由中国美国商会举办的“在中国境内外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中国企业向国际化发展”研讨会,由中国保险业协会举办的“保险行业法律高层论坛”,第十六届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展览会“法律专场研讨会”,中国国际商账管理高峰论坛会议,春、秋季广交会等累计20余次重要会议,每次均派人进行专题演讲,借助各种平台广泛宣传贸仲。派员参与各种国际和国内会议并发言,积极宣传推广中国仲裁和贸仲仲裁。参加的重要会议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会议(维也纳)、联合国世界投资协定年度论坛、商务部投资协定研讨会、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2010年大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年会、第14届国际调解中心论坛、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9年度域名及网上争议解决年度研讨会、联合国2009年网上争议解决年度论坛等。
    媒体宣传方面,在《中国律师》、《亚洲法律杂志》、《中国律师》、《中国建筑业》、《国际商报》等期刊杂志上刊发贸仲形象广告并登载宣传文章;在电子分会、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中国国际法学会、商务部中国海外企业投诉中心等刊发贸仲系列宣传文章。此外,利用国内外会议、各展会等发放宣传材料。

9、加强办事处工作指导
    按照《办事处工作规则》的规定,贸仲进一步加强了对办事处工作的指导和支持。2010年,总会领导及专家积极参加各办事处举办或承办的各种仲裁研讨会及相关会议,发表仲裁专题演讲20余人次;定期以简报的形式向各办事处通报贸仲的工作情况,加强与各办事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办事处2010年通过走访企业、相关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方式,积极宣传贸仲仲裁,并帮助企业和有关行业规范合同文本,大量推广贸仲仲裁条款。2010年办事处向总会移交案件共计32件,立案15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平均案件标的人民币340万元。
    根据国务院确立的“中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实验区”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义乌国际贸易配套法律服务功能,结合义乌经济发展的特点,以及企业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贸仲在浙江义乌设立了办事处。结合义乌小商品城交易特点,已开始着手制定适用义乌小商品交易形式的特殊争议解决方案。

(四)研究工作
    发挥人才优势,积极参与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提供专业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29条涉及仲裁等争议解决条款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五款有关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条款提出书面意见;对《关于对枉法仲裁案管辖及立案标准等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工作,反映仲裁界的意见,并取得积极成果;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赴日立法考察活动。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海峡两岸投资议题中以仲裁方式解决投资争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ECFA签署生效后,如何发挥仲裁在保护和促进海峡两岸经贸活动中的独特作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成立证据规则研究组,对仲裁中的证据规则进行研究,弥补《仲裁法》及仲裁规则在证据规则规定上的不足,为仲裁员高效规范地把控仲裁程序、公平公正裁决案件提供指导,增进当事人对仲裁程序和仲裁结果的可预见性。贸仲《证据规则指引》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继续做好编辑出版工作。编辑出版了《贸仲简报》(中英文电子版)、《仲裁与法律》、《中国仲裁与司法》、《bt365开户裁决书选编》、《纽约公约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实践》、《海仲简报》、《CIETAC华南仲裁》(电子刊)、《商事仲裁评论》(华南分会主编)第三辑的组稿、编辑和出版工作、《中国仲裁150问》(华南分会主持编写);网上仲裁中心编辑出版了05-08年度域名裁决书选编。

(五)业务培训与交流工作
    2010年,有针对性地加强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开展仲裁员业务交流。组织召开了贸仲在香港地区仲裁员座谈会,征求对贸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首席仲裁员研讨会,就仲裁实务问题进行讨论;成立仲裁员“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专题研究小组,研讨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问题。
    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学习和交流,组织经办人员召开了四次业务交流座谈会,针对案件程序的各个阶段提出问题并研究解决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并结合贸仲实践,将会议纪要下发贸仲全体人员,力求解决办案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总会及分会在办案过程中的实际做法,促进仲裁程序高效进行。
    充分利用贸仲员和仲裁员等各种资源,在2010年共举办13期仲裁员业务交流会暨委员讲坛活动。据统计,北京主会场与分会会场,共有近1000人/次仲裁员、律师、公司企业的法务人员等参加了上述培训活动。上述活动的开展对于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贸仲的凝聚力,扩大贸仲的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章程及仲裁规则的修改工作
    贸仲现行章程和仲裁规则自2005年实施以来,国内外仲裁形势已发生较大变化。现行章程和规则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与机构和业务的发展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优化贸仲系统服务手段,保持仲裁规则的先进性,确保仲裁程序的灵活高效,进一步促进仲裁工作的国际化和现代化,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贸仲拟对现行章程和规则作适当的修订。
    依据工作安排,从去年初开始,贸仲即在中英文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征询意见;去年2月至8月期间,先后在北京、深圳、上海、重庆和成都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邀请众多知名学者、仲裁员、律师和公司法务人员参加研讨会,为《仲裁规则》的修改出谋划策。
    秘书局认真分析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并比较研究了国际上著名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最新发展,以及国内发展较快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起草了规则修改草案,列明了拟修订的条款及具体修改意见。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此次修改将在制度设计上力求有所创新,在中国仲裁法的框架内采用较为先进的仲裁理念和做法。目前,仲裁规则修改草案所涉及的修改原则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突出贸仲的国际化特色;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进一步完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程序设计,使仲裁程序更为灵活和高效;提高简易程序争议金额等。
    贸仲章程及仲裁规则修改工作计划在2011年内完成。

(七)委员及仲裁员换届工作
    2011年5月前,贸仲将完成仲裁员队伍的换届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开始。经过慎重研究,贸仲新聘仲裁员主要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按照既定的程序公开接受社会人士的报名。
    贸仲第十七届委员会于2008年1月组成,新一届委员会换届聘任工作也在着手进行。此次换届工作将总结上一届委员会组成情况,并考察委员对贸仲工作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根据《仲裁法》和章程的规定,聘请符合贸仲业务发展需要的相关人士组成新一届委员会。

(八)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工作
    2010年仲裁法学研究会在做好研究会自身的审计、按章纳税及加强财务管理等基础建设的同时,还顺利地完成了其他日常工作:共编辑4期《中国仲裁与司法》。
    研究会继续承办了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每年一度的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召开了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工作预备会议和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
    2010年6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与贸仲共同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贸仲顾问万鄂湘就“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新发展”进行演讲;2010年10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和贸仲共同举办了首届外籍仲裁员培训班。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的28名专业人士参加了本次培训。首届外籍仲裁员培训的顺利进行,标志着贸仲以英文培训外籍仲裁员零的突破和新的开始,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12月9日-11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重庆举办了研究会年会暨第四届仲裁与司法论坛,参加人数一百二十余人,论坛文集收入论文近70篇。年会召开期间,研究会召开了常务理事会议,就研究会成立调解委员会、制定调解规则进行讨论。研究会已经草拟了“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调解委员会规则”及说明。

二、2011年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确实做好改革工作,保证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改革是贸仲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发展是硬道理,改革和发展势在必行。2011年,贸仲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快落实各项改革工作。厘清贸仲内部关系,要首先从做强内部入手,尽快进行机构改革,制定秘书局内设部门和人员调整方案,建立岗位责任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水准。修订和完善机构的人员薪酬、考核等管理办法,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抓紧贸仲《章程》及《规则》的修改工作
    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章程》和《仲裁规则》的修改工作,提高贸仲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保持贸仲国际化仲裁机构的优势地位。
    (三)认真落实贸仲员会和仲裁员的换届工作
    按计划努力做好委员会和仲裁员换届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贸促会党组的决定,仲裁员换届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工作量加大,没有先例可循,需要摸索前进。
    (四)继续做好案件管理工作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把质量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裁决质量。注重案件程序管理和实体公正合法,提升处理国际案件的能力;采纳先进仲裁理念,进一步推进仲裁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五)创新思路,做好宣传拓展工作
    继续以点、面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拓展的力度,深入重点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世界500强落户企业做好推介工作,切实落实贸仲示范仲裁条款载入重要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格式合同的目标。尤其是着力于新兴领域的仲裁推介,占领未来仲裁业务的制高点。
    (六)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加强内部队伍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个体的优势与团队的合力;探索创新多种业务培训模式,提高业务团队的专业素质;加强秘书人员专项法律与外语的培训,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水平;深化服务意识,建立全员协作机制,发挥每个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改进完善服务方式。
    (七)做好理论研究工作
    贸仲的仲裁实务和理论研究工作一直在国内仲裁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多项出版物被国内外仲裁专业领域广泛认可和使用。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贸仲要继续发挥仲裁理论研究的优势,加强学术研究,力求出成果、出人才,扩大贸仲在国内外业界的影响;及时发现和研究仲裁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加强对仲裁程序问题和人民法院仲裁司法监督实践的研究;针对行业特点,鼓励并开展行业仲裁理论研究,为行业仲裁的发展出谋划策;及时总结域名争议在线解决经验,加强网上仲裁研究,提供网上仲裁服务。
    在出版方面,要继续做好《仲裁与法律》、《仲裁研究所简报》(电子版)和《中国仲裁与司法》的编辑工作,组织仲裁员、秘书人员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实践;继续做好案例的编辑整理工作,进行仲裁专题研究,及时总结办案经验。
    在主任及主任会议的正确领导下,贸仲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的工作任务。展望2011年,贸仲面临的形势非常复杂,任务十分繁重。要圆满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和业务发展任务,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形势,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在新的一年里,贸仲全体员工携手合作,共同努力,力争开创贸仲发展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