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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2bt365开户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1年1月17日)
bt365开户副主任、王生长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 
  bt365开户第十四届委员会自1998年以来,已经圆满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仲裁委员会第十五届委员会已经组成,即将开始履行其职责。现在,我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委托,以及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仲裁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第十五届委员会工作的建议作一报告,请审议。 
    一、仲裁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情况
  1998年以来的这三年,是世纪更迭、承前启后的关键历史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得到迅猛发展。以经济发展为依托,我国的仲裁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bt365开户北京总会、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遵循仲裁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所确定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仲裁法》,适时修订仲裁规则,以办案为中心,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开拓仲裁业务,保证办案质量,加强程序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调研宣传,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加速了我国经济贸易仲裁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受案和结案情况 
  1998--2000年这三年中,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980件,其中北京总会1289件,包括2000年受案410件;上海分会364件,包括2000年受案123件;深圳分会327件,包括2000年受案100件。案件争议金融达到人民币204.85亿元,其中包括北京总会148.35亿元(2000年为59.4亿元);上海分会24亿元(包括2000年5.1亿元);深圳分会32.5亿元(包括2000年10.3亿元)。三年中,仲裁委员会共结案2180件,其中北京总会1460件(包括2000年结案493件);上海分会357件(包括2000年结案 127件),深圳分会结案363件(包括2000年结案118件)。在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三年所受理的案件中,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680件,占34.3%;合资合作合同争议案621件,占31.3%,其他还有融资租赁、建筑、工程、证券、房地产、代理及三来一补等类型的争议案679件,占34.4%。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我国香港特区占39.6%,美国占7.9%。争议案件当事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新加坡、韩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士、俄罗斯、意大利、新西兰等。
  三年来,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两分会依据1998年仲裁规则和2000年新仲裁规则共受理国内案件181件。  
    (二)仲裁办案工作的特点 
    1.受案数量逐年略有下降。由于受国内经贸状况、国内各地仲裁机构受理涉外案件、东南亚经济危机、国外仲裁机构加强其在亚洲地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从1998年到2000年,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数量逐年有所下降。 
    2.争议金额持续增长。虽然受案量略有下降,但案件争议金额却大幅上升,2000年已达到74.8亿元人民币,达到历史最高值。 
    3.案件的复杂程度加大。许多案件不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而且专业难度上也有加大的趋势。许多专业问题的解决需要专家鉴定或征求专家咨询意见。管辖权异议。主体资格争议、裁决异议增多。送达、当事人拖延程序、审限延长等情况也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需要提交给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研究。每年仲裁委员会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10余次。 
    4.仲裁地点放宽。1998年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地点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除了北京、上海和深圳,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任何其他地点为仲裁地点,这为当事人进行仲裁提供了很大便利。实践中已有仲裁庭在境外开庭的情况。 
    5.经过1998年和2000年两次修改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扩大了受案范围,所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新的类型,涉及的领域更加宽广。房屋、设备、场地租赁合同、劳务合同、写字楼委托管理合同、招投标合同、承包合同等类型的争议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小标的的国内案件比例较大,但争议的复杂程度并不低于涉外案件。新规则将受案范围扩大后,外商投资企业相互间和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中国法人之间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情况呈增长态势。 
  总之,三年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量、业务量是不断增长和持续发展的,仲裁委员会在中国和世界的商事仲裁机构中稳居领先地位。 
    (三)两度修改仲裁规则,扩大受案范围,完善办案程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现代商业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于1998年和2000年两度修订仲裁规则,使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更加科学和现代化。尤其是受案范围的逐步扩大,既满足了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充分选择仲裁机构的权利,又为仲裁委员会仲裁事业迈向一个新台阶打下良好的基础。
  1998年仲裁规则是仲裁委员会实施的第五套仲裁规则。该规则在保持1995年仲裁规则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对1995年仲裁规则的某些条文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修改和补充,以促进仲裁委员会仲裁事业的发展。1998年规则的主要修改之处是将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扩大到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之间的国内争议和当事人愿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涉及到中国当事人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方面活动的争议。此外,1998年规则还对仲裁规则的适用、管辖法院、仲裁地点、和解、简易程序的适用和特殊情况下仲裁条款效力问题做了修订。 
  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是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第六套仲裁规则。它是在我国的仲裁形势又有了新发展的条件下应运而生的。一方面,自1998年以来,全国各地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仲裁推广活动,外贸、保险、金融等领域当事人越来越多地使用仲裁解决争议,当事人对于仲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入世进程的加快,中国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的仲裁机构必须调整状态、迎接挑战。本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形势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参考国际惯例,调整受案范围,完善程序规则,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迎接新的时代。2000年规则的主要修改之处是将受案范围扩大到“当事人协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国内争议”。为了体现和执行《仲裁法》对于国内仲裁的要求,在新规则中设立了“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一章,主要是缩短仲裁期限、严格庭审笔录。此外,新规则增加了防止当事人拖延或破坏仲裁程序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完善了仲裁和调解相结合制度,适当降低了涉外仲裁的收费标准。 
  为了保障和配合新规则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仲裁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办案规章制度,加强了对案件程序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印了新规则的中英文本,制定了仲裁员名册和仲裁收费表,制定了《仲裁办案程序注意事项》、《关于严格案件管理期限加快仲裁程序的若干办法》、《关于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确保仲裁裁决质量的措施》、《关于裁决书草案核阅的规范》和《关于仲裁管辖权决定作出程序的规范》等规章制度,实现了操作程序的规范化。 
    (四)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新名称 
  为了适应长远发展和全面扩大受案范围的需要,经仲裁委员会申请,中国国际商会于2000年9月5日批复同意自2000年10月1日起bt365开户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名称。 
    (五)解决城名争议,寻求仲裁事业新的增长点 
  随着我国互联网络事业商业化与民用化进程的迅猛发展,涉及域名的争议案件越来越多。仲裁委员会经过努力,于2000年11月成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解决域名争议的民间机构,以专家裁判的方式来解决域名纠纷。这对仲裁委员会专业化。网络化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仲裁委员会已经制定了程序规则,聘任了专家,配置了软硬件设施,正在努力进行这一全新领域的争议解决工作。 
    (六)加强调研宣传工作,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 
  三年来,仲裁委员会在调研宣传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仲裁委员会仲裁事业和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调研方面,仲裁委员会派专人走访外国驻北京商会,与外国驻华使馆商务官员接触,与多家大型外贸公司法律部进行交流,介绍中国仲裁制度和我仲裁规则,并征询意见和建议;针对保险仲裁问题,仲裁委员会派调研小组分赴各有关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进行了调研宣传。仲裁委员会还开展了在银行贷款领域适用简单程序进行仲裁的研究,初步拟定了我仲裁委员会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合作推出的《银行贷款争议简易仲裁程序规则》草案;开展了中国国际商会格式合同的研究,拟定了国际货物买卖格式合同,方便公司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和使用我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条款。 
  在宣传出版方面,仲裁委员会为配合新规则的实施和对《仲裁法》、《合同法》、《公司法》、国际商务惯例的研究探讨,多次举办商事仲裁研讨会,就商业交易中众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演讲,并介绍新规则和仲裁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每次研讨会都吸引了大批法律工作者与经贸工作者,加深了当事人对我仲裁工作的了解,扩大了仲裁的应用范围,吸引了更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2000年9月1日是《仲裁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我仲裁委员会与海事仲裁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纪念《仲裁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回顾与纪念我国第一部仲裁单行法律的实施对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意义,为我国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献计献策,并对未来《仲裁法》的修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仲裁委员会还通过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政协报》等重要媒体大力宣传仲裁;在《国际商报》上主办“涉外仲裁与调解”专栏;出版《国际商事仲裁典型案例评析》、《国际商事仲裁论文集》等专著;编辑出版了《中国涉外仲裁》、《仲裁与法律通讯》、《仲裁研究所简报》1998年至2000年共出版《中国涉外仲裁年刊》2期,《仲裁与法律通讯》18期,《仲裁研究所简报》26期。 
  十四届委员会期间,仲裁委员会对外宣传力度之大和影响之广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仲裁委员会在国内外的影响,促进了仲裁委员会仲裁事业的发展。 
  仲裁委员会的许多委员和仲裁员也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文章,出版专著,研究仲裁的理论和实务,为仲裁委员会的理论研究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 
    (七)开展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仲裁员和秘书队伍 
  为了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仲裁员办案经验的交流与总结,贯彻执行《仲裁员守则》,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与独立性,仲裁委员会每年均举办一次“仲裁员实务研讨会”。研讨会就与仲裁有关的许多程序及实体问题进行研讨与交流,富有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仲裁委员会还重视对秘书局、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一次的三地秘书人员研讨会除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外,还就仲裁与法院的关系、仲裁程序、裁决制作和职业道德规范等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交流经验,统一了认识和做法,提高了办案素质和办案水平。
  按照培养后备仲裁员队伍、仲裁代理人和公司企业法律工作者、宣传仲裁的宗旨,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与经贸部管理干部学院成功地举办了四期国际商事仲裁培训班。 
    (八)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1998年10月,仲裁委员会与西班牙商会仲裁院经过友好磋商,正式签署了仲裁合作协议;1998年5月,仲裁委员会邀请克罗地亚商会仲裁院来华访问,这是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以来进行友好交流合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此外,仲裁委员会还与捷克、斯洛文尼亚、意大利、蒙古、俄罗斯的相关仲裁机构签订了仲裁合作协议;1999年3月和 4月,仲裁委员会分别与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国际仲裁研讨会。仲裁委员会还协助国际商会仲裁院在北京开庭;1999年5月,应美国仲裁协会的邀请,组团赴美进行宣传和交流活动;2000年10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来仲裁委员会发表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专题演讲。此外,仲裁委员会还接待了来自我国香港、联合国、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俄罗斯、乌克兰、朝鲜等国家、地区和机构的数十个代表团。 
  除此之外,仲裁委员会还加强了对涉台和涉港问题的研究,协助有关部门举办涉台和涉港问题的研讨会。在仲裁委员会的积极努力下,吸纳台湾地区仲裁员的工作已顺利完成,这将对于顺利开展海峡两岸的经贸往来,促进“三通”和实现祖国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仲裁委员会还注重与国内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为了提高办理三资企业等争议仲裁案件的办案质量,仲裁委员会与经贸部相关部门共同举行了座谈会,就有关三资企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1998年9月,仲裁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了涉外仲裁与司法监督座谈会,全国十余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参加了座谈会,通过研讨,加深了相互了解,并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与法院的关系等问题达成了共识,有益于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0年11月,仲裁委员会还举办了“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开庭辩论赛,来自国内六所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队参加了角逐,胜出者清华大学代表队将派员参加2001年4月在维也纳举行的“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辩论赛”。 
  仲裁委员会还积极派员参加国内国际会议,努力扩大仲裁委员会的影响。仲裁委员会派人参加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全国各城市仲裁委员会工作交流会、中国法律家交流会等重要国内学术会议和实务研讨会,派人参加了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第十四届仲裁大会、联合国纪念1958年《纽约公约》施行40周年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并作专题发言。对于宣传我国仲裁制度,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仲裁委员会的国际地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仲裁委员会还培训了来自德国、保加利亚、新加坡等国实习生5名。 
    (九)增聘仲裁员,加强队伍建设 
  为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保持仲裁委员会旺盛的生命力,仲裁委员会经过严格甄选,于2000年3月完成了仲裁员增聘工作。仲裁委员会增聘国内仲裁员58名,外籍仲裁员16名,澳门特区仲裁员1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数由1997年名册中的418名增加至491名。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羊毛格式合同的要求制定了羊毛争议仲裁员名册,该名册包括国内外仲裁员23名。仲裁委员会还制定了国内仲裁的仲裁员名册。 
    (十)设立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为拓展仲裁业务,促进仲裁的广泛应用和进一步做好仲裁委员会的宣传联络及咨询服务工作,仲裁委员会于1999年6月1日决定分别在大连、福州、长沙、成都、重庆等五个城市设立办事处。根据办事处工作规则的规定,办事处不得从事仲裁案件的收费、立案和审理工作,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仲裁咨询费,也不得在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受理的仲裁案件中从事仲裁咨询服务及代理。仲裁委员会对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了对办事处的管理制度,编制了办事处宣传手册。办事处的工作已经初步走入正轨,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十一)加强理论研究,为法律的正确实施提出建议 
  仲裁委员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了对与仲裁有关的实体法与程序问题的理论研究,同时结合仲裁实践,为我国司法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与建议。例如,针对《合同法》的实施问题,适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与仲裁有关问题作司法解释的建议”;仲裁委员会还为《仲裁法》将来的修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十二)大力改善办公条件,进一步向国际化和现代化靠拢 
  1997年以来,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均乔迁新址。随着办公条件的改善,与之相适应的其他硬件、软件设施也都配置齐全。计算机内部局域网的建立和“案件管理”程序的使用,改善了办公条件,提高了办事效率。仲裁委员会还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和运行了自己的网站WWW.CIETAC.ORG.CN和电子仲裁杂志WWW. Arbitration.org。 
  总之,在仲裁委员会十四届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仲裁员和秘书人员的辛勤努力下,仲裁委员会在世纪交替的这三年为仲裁事业的进程增添了鲜亮的一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对第十五届委员会的工作建议
  仲裁委员会第十五届委员会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届,也是吹响新世纪号角的一届,任重而道远。根据仲裁委员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建议第十五届委员会在总结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如下工作方针:以办案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坚持独立与公正的原则,确保办案质量,加强仲裁员的经验交流与监督,积极研究与参与《仲裁法》的修订,加强调研宣传和内外合作,抓住加入WTO的机遇,进一步实现仲裁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增强综合实力,为使仲裁委员会跻身于世界一流仲裁机构行列而奋斗。为此,第十五届委员会应当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良好机遇,积极开拓创新,将仲裁委员会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进出口贸易额及外商对华投资必将大幅度增长。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日趋频繁,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数量也会有增无减。而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有效手段,国际商事仲裁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但随着中国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随着国内各仲裁机构相继受理国际或涉外案件,我仲裁委员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我仲裁委员会应当尽快全面适应经济全球化、科技化的趋势,拓展业务,不断进取。随着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贸易方式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这一切变化都直接或间接对争议的解决产生影响。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失时机地加强研究,调整态势,积极开拓创新,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适应网络时代,发展商事仲裁 
  现代科技方兴未艾,如今已进入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黄金时期即将来临。人们可以网上签约交货,可通过“网上仲裁”解决网上纠纷。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商事仲裁如何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必须继续进行相应的探索和实践,继承和发展传统的仲裁方式、方法,使仲裁和网络技术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增加综合实力,适应新世纪事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国内仲裁机构的发展壮大以及中国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21世纪仲裁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前景。仲裁委员会应当内外并举,继续以办案为中心,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速度,加强仲裁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保持仲裁机构的旺盛生命力。同时,仲裁委员会还要充分利用经验和人才优势,加强仲裁法理研究,加强宣传调研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仲裁委员会在国内外的影响。 
    (四)进一步完善程序,探索改革仲裁庭审方式 
  仲裁委员会的程序规则几经修订,已经初步建立了现代化与国际化的架构,但如何使仲裁程序能够更加灵活、合理地进行,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愿望,如何进一步增加当事人用仲裁来解决争议的信心,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努力的课题。参照人民法院庭审方式的改革,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审方式要进行适当的改革,从而更加鲜明地体现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特点。 
    (五)继续加强仲裁员和秘书人员队伍的建设 
  仲裁委员会长盛不衰的法宝之一就是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和秘书人员队伍。对仲裁员而言,仅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者不可或缺。仅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而无良好的职业道德就无法保证权力不被滥用,而权力的滥用又容易导致仲裁偏离公正的轨道。为了维护仲裁委员会的声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将继续采取坚决措施,大力提倡仲裁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规则和守则,公正独立地处理每一起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也将继续要求秘书人员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守规则规章,秉公办事,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加强学习,提高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 
    (六)继续向建立国际仲裁中心的长远目标迈进 
  本来三年,仲裁委员会将继续把现代化、国际化作为发展目标,跻身于世界一流的国际仲裁机构之列,吸引更多、争议金额更大的国际性案件到我仲裁委员会仲裁。自1993年以来,我仲裁委员会的受案数量一直名列前茅,但争议标的与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机构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真正国际性仲裁案件在我会仲裁的还不多。我们应当正视这一差距,加倍努力,迎头赶上。 
    三、2001年的工作计划
  2001年,是第十五届委员会领导下的仲裁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新世纪的开始。“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愿在这非同寻常的一年里,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2001年,仲裁委员会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国内国际仲裁案件的仲裁工作 
  根据2000年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受理所有当事人协议提交我会仲裁的案件。新规则实施以来,我会已经受理了为数不少的国内争议,效果还是很好的。2001年,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在一些领域推广仲裁的应用,争取受理国内国际仲裁案件的数量较前有令人满意的增长。 
    (二)加强对仲裁员的必要监管,确保裁决的公正性 
  随着我国法治化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当事人对仲裁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事人以及各界对仲裁员的异议也有可能增多,仲裁委员会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对于当事人有异议的或办案不当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将实行提醒警告制度,仲裁员资格审核监督委员会将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力度。对案情特别复杂的仲裁裁决书,要加强核阅制度,以确保裁决质量。 
    (三)认真对待与处理日趋复杂的管辖权异议 
  近年来,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异议呈增多趋势,1999年,管辖权异议的涉案数量共占1998年受案数量的11.5%。管辖权异议主要涉及仲裁协议效力认定问题。异议所涉及的法律和事实问题日趋复杂,有些当事人试图以管辖权异议拖延程序,而《仲裁法》对管辖权的规定不够完善。2000年新规则在这方面有所规定,应在2001年的工作中予以落实,同时,应加强与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四)继续做好培训工作 
  2001年,除了每年一度的“仲裁员实务研讨会”与“秘书人员培训会”外,还将举办“仲裁经验交流会”等会议活动。同时,拟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对网上知识的学习,对电子商务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网上仲裁”等新课题的探讨,以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并为电子商务时代的全面到来做好准备。 
    (五)全力做好域名争议解决的工作 
  bt365开户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已正式成立,将受理日益增长的域名争议,这项业务对于仲裁委员会是个新课题,应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六)加强总会与分会的内部建设 
  1999年10月l日,《bt365开户关于分会管理的规定》正式实施,它作为总会与分会的内部规章,较全面地规定了总会与分会在组织上与业务上的关系。2001年,应当全面落实上述规定,使总会与分会工作一盘棋,发挥最大功效。 
    (七)加强对仲裁委员会办事处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办事处职能 
  2001年,仲裁委员会将对成立两年的五个办事处进行全面的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办事处的功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办事处的工作规划。 
    (八)2001年,新一届委员会对仲裁员名册中聘期已满的人员将重新确定。有些仲裁又将不再被聘,同时也将新聘一批仲裁员。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 
  回顾过去,我们深感自豪;展望未来,我们信心情增。新的千年,孕育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成功。我们相信,在第十五届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把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共同开创中国仲裁史上新的篇章。 
  以上报告,请各位委员审议。